1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六月2前言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为此,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3目录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三.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七、探放水管理制度7—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7—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7—3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7—4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7—5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十、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十一、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十二、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十三、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十四、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4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5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6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每年初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水灾隐患,编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5日前及每季度末编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随时预测预报。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5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60m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2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10m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距小于10m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60m前下发水情、水害隐7患通知书。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害分析预测年度报表。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11、根据采、掘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12、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8(三)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范培金副组长:杨德广、郭明利、刘春生、付忠桥成员:刘跃军、赵彬田、陈建宾、李公民、蒲洪业、孟冲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由刘跃军担任,赵彬田、陈建宾为成员,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水害治理制度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排查地点: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9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10(四)检查与技术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防治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特制订考核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与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相结合,作为防治水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2、安监科负责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片安监员必须熟知被检查单位的防治水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督查到位。把防排水设备及其完好情况视同其它安全设施一样进行监督管理。3、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每月18日定为防治水检查日,职能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机电队长等参加。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科进行通报,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4、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处理,单位罚款200-2000元处理。措施落实整改不力的,应挂牌停止作业。造成水害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对防治水措施落实好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一定奖励,每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前三名给予队长500元,付队长200元,技术员200元奖励,奖励在季度安全奖中兑现,由驻安监部和防治水办负责考评。11三、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12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13五、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14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