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三部份技术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5第四章设计管理7第五章中腰线管理8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9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111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112矿压工作管理办法113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124各类事故汇报程序13第八章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41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2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153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154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165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76中、腰线管理制度177贯通、透窝管理制度188地质工作管理规定199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20第九章地测管理制度22第十章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31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232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233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244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25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86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87油脂管理制度28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99机电事故处理制度2910绞车定期检查制度3011防爆检查制度3012电气试验制度3113配件管理制度3214五小电器管理制度3215电缆管理制度3316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3317斜巷提升管理制度3318提升机管理制度3519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362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3721设备包机管理制度3922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4023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4124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4325设备管理制度4426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4427用电管理办法4728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4929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5130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5131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5332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5433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55第三部份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9条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10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第11条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12条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1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矿董事会审批。第1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1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第1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17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第18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第19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第20条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06年版)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3)、安全技术措施。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大队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兑现程序为:地测大队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副领导签字——最后报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第28条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第29条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第30条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第31条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第32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第33条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第34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35条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36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37条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第38条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39条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第四章设计管理第40条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第41条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第42条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第43条地测大队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第44条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第45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