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抓好机电运输重点环节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构建本质安全、经济的机电运输系统,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矿井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使机电运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九矿机电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机电运输管理例会制度(一)机电运输工作例会为强化机电运输管理,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找出不足,安排下月工作。机电科负责组织机、运、采、掘、通、抽等区队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机电技术人员等参加,总结上月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结果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对各区队机电工作进行考核;汇报重点工作及生产中的困难,商讨解决办法;布置本月工作并进行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例会由机电科记录存档备考。(二)检修工作例会为加强机电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提高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转,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于15日召开检修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机电科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生产情况,精心安排检修项目,编排好检修计划,组织好设备、配件、材料的供应工作,研讨最佳检修方案和检修措施。机电科负责于20日前将检修计划定稿报送公司机电部。(三)检修总结例会每月检修工作结束后,机电科于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队,召开由主管队长(或支书)和技术主管等人员参加的检修总结例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办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安全办公例会每周三机电科组织进行机电运输安全办公,矿属十四个区队的机电队长参加,深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在下午召开的安-2-全办公例会上对所查问题进行通报,并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五)矿井机电隐患排查例会每月6日、16日由机电科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机运队主管队长(支书)等相关人员,对照矿井隐患排查细则,对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区队检修计划由技术主管负责编制,队长负责组织召开本队检修计划协调会,所报计划应由队长和技术主管签字。检修计划要统一格式,写明检修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检修地点、影响范围及时间、队及班组负责任人等。各单位《检修计划》每月12日前报机电科。检修计划要隔月报送(如1月12日前报送2月份检修计划,以此类推)。检修计划内所排项目必须写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检修会后3天内报机电科统一会审,并于检修前将会审后的措施报送机电科。(二)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16日前报下个月的《生产计划》和《标准化工作计划》,要求写明项目、原因、工程量及工期,由主管队长签字。(三)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29日前将本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附工程验收单)、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报机电科,另外,上述四队每季末28日前将本队下一季度的《标准化工作计划》报机电科。(四)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周的星期六报送周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工作总结、每月检修后3天内报送当月检修工作总结。(五)矿属十四个区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每月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机电科,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六)需报送的计划材料,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否则,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检修计划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不检修,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彻签字栏)于检修日后3天内报机电科,凡不按时交报者,每项措施罚责任人50元;检修总结会议之前,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凡准备不足和未按-3-时按员参加的,罚责任人50元。三、固定设备运转(一)实行包机制度所有设备台台制定包机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机、维修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转、维护保养、设备和环境卫生等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挂牌要规范统一,各种标牌严格按照《鹤煤公司采掘精细化标准》执行。包机制度要悬挂在机房、硐室和机道内,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检查出包机制度不落实,一次罚责任人50元。(二)开展安全运转零事故活动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就为煤炭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转影响时间,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时间买卖制考核、奖罚、执行。其它设备各单位各自制定内部考评奖罚办法,优劣与双基考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本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职工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无制度、无考核、无兑现,每月罚主管队长100元。(三)落实执行设备(包括提升、运输、压风、抽风、皮带、刮板机、瓦斯泵、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润滑等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避免突发事故影响生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修、日常保养制度、电机、减速机、滚筒等润滑制度,并悬挂现场,凡制度无周期、无责任人、不切合实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100元,凡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罚责任人50元。(四)灯房应严格按照矿灯超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对矿灯进行管理。机一队、机二队分管矿灯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应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实施,抓好充电设备的维护工作。机电科每月对灯房不定期检查,发现矿灯存在问题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失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充电装置问题对分管维修工罚款50元;矿灯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五)备用设备运转的管理规定为保证各系统的连续运行,运转设备出现故障后,备用设备可靠投入运行,执行备用设备的轮开制度。主抽风机每月检修日倒开一次;主排水泵每班轮开一次,原则司机每人开自己所包水泵;主提升、主皮带、新副井操车液压站每天轮开一次;主提升-4-信号每天倒试一次;压风机每班倒开一次。凡不执行备用设备轮开制度,每次罚责任人50元。备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安排检修,放置不修的,延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四、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做好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日常检修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验及关键部件探伤等工作。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我矿停产检修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日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单位按照机电质量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每台大型设备(特别是新副井绞车、井筒装备,抽风机、压风机、主皮带)定期检修计划,新副井每天12:00—14:00检修绞车及上下操车系统,零点班6:00—7:00检查井筒罐道的紧固及清理杂物及冬季结冰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录本放在区队;主煤溜系统每天四点班检修不低于2小时,其他设备按检修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检修现场记录由检修施工负责人填写,区队每月检修汇总由技术人员负责。否则,每次每项罚检修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主管50元。五、质量标准化(一)各单位移动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大型设备必须台台完好。(二)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合格率100%。发现保护一项不合格或没使用设备仍继续运转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保护试验制度按规定试验合格。(三)各单位电缆悬挂、小型电器合格率和矿灯完好率均应超过95%,不失爆,每降低1%,罚责任人50元。(四)科室每月对区队下达标准化工程,科室月底前验收,对完不成计划,扣减工资10﹪.(五)科室每月对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一次,考核得分纳入双基考核。(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法”,否则对责任人员罚50元。六、电气安全管理(一)防爆管理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5-2.专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且取得合格证。3.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4.检修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5.设备库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没有填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否则,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库的电气设备,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7.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凡无入井证入井的设备,罚责任人500元。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严禁继续使用。9.设备的包机人或电气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10.矿防爆组人员,分工包干,区队维修电工每班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巡检一次,其它地区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采掘工作面、死角地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应着重检查。1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12.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合格,除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6-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13.机电科防爆设备管理员应按《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100元。14.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均按《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维护。设备出现失爆的,对包机人、区队兼职防爆员、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和主管队长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防爆电气失爆处罚规定,见附件5。(二)安全保护管理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设施出现失爆现象罚责任人100元。高瓦斯地区本安型电气主机设施出现失爆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2.井下127V照明系统,凡不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或使用不符合要求,如去掉插件、打过线每台罚500元,接地极不合格不加护套的每台罚100元,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漏填、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3.掘进头面的风机必须自动倒台,否则每处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各200元;每班进班由小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风机进行自动倒台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10分钟。风机开关处悬挂供电图,风机应急流程、保护整定三对照(供电图、标识牌、开关整定)。电气设备电机保护器整定不合格、打过线甩保护的,每处罚责任人500元。4.设备停运后没有停电闭锁的每台处罚50元,井下维修电工没有随身携带接地放电线的每次处罚50元。5.电气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规程和措施,严禁带电作业,违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降一级工资一年的处分,并住矿学习班。6.井下单位用电申请的办理,应先到通风区核准是否需接瓦斯断电仪,签字后,再到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经审核负荷计算整定值后,按审批方案接线,接线后由机电科负责验收,私自接线罚款200元。供电线路负荷变更时,应及时调整计算整定值和修改供电线路图,否则罚机电科分管人员100元。开关整定-7-值每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