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3-4号关停火电机组部分资产安全技术拆除协议年月日安全技术拆除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住所:福建永安市兴坪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邮编:开户银行:账号: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邮编:开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根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3-4号关停火电机组部分资产转让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3-4号(2台5万千瓦)关停火电机组部分资产转让及拆除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买卖合同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安全管理(一)买方资格条件及资质审查1、受让方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受让方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资质条件:(提供证3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为1000(含)万元以上;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2、安全资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乙方承诺具备已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并承诺按照甲方标准缴纳安全拆除保证金。(1)在办理合同会签时,受让方应提供以下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乙方签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书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见附件);由甲方责任部门盖章的安全规定考试成绩单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上要有每位施工人员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进行复印。与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件相符合的职称、技能等级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④《预交安全拆除保证金通知单》(见附件)⑤如有委托应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人、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外委工程承包单位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并加盖工程发包管理部门公章。⑦高空作业人员应附体检报告复印件。⑧施工用的安全工器具、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贴有合格证。由工程所在部门安全员检查,并在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配置清单上签字确认。⑨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原件及相关资料;(2)本队伍(有、无)安全管理机构,是本队伍专(兼)职安全员。(3)其他提供的资料说明:。3、安全拆除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万元安全拆除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发生人身伤害、造成电网和设备事故,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后无息退还乙方安全拆除保证金全额。若发现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时,按甲方的规定扣减安全拆除保证金,若安全拆除保证金不够抵扣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考核余款。(二)安全目标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认真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实现以下安全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损坏甲方的设备事故;3、不发生现场火灾事故;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5、不发生暴力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三)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并有书面记录。2、乙方根据甲方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监督实施。3、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4、甲方应做好拆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拆除设备与运行机组的设备隔离措施,标明拆除设备和非拆除设备的界线。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核查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66、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核。8、当发生异常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无条件支持事件的调查工作。9、甲方发现买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四)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所提供的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3、由甲方提供乙方拆除的安全施工区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内为准),由于厂区内与标的资产相邻的机组继续运行,系统连接的部分公用设备需继续使用,故乙方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营。从安全施工区域到厂区大门边界内的装卸、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74、乙方必须制订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由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并备案。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制定相关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出具相关施工措施报备甲方。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7、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8、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8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重点防火部位如需动火时由卖方责任单位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中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工程管理、安保部。12、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13、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中出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1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拆除设备进行拆除,确保在的运#1、2机组的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拆动甲方非拆除设备,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9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15、乙方在施工中,应文明施工,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及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将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缴。16.乙方在施工中,严禁擅自连接现场电源,确实需要应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并由甲方专业电工执行。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和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出现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事故统计报表由乙方上报。1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异常事件,乙方必须及时上报甲方。按甲方相关规定需要向地方政府汇报的事故,必须同时报地方政府,双方均不得隐瞒事故。20、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10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21、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2)(五)作业安全风险考核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按以下条款考核:1、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厂区标识进行施工,对厂区内正在运行的与标的资产相连的系统公用设施造成破坏影响了厂区机组的正常运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安全拆除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造成甲方电网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等,除扣减全部安全拆除保证金外,还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规定赔偿损失。3、发生一般设备、环保事故、障碍及异常和火险,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按以下标准扣减安全拆除保证金。序事故描述安全拆除保证金1严重未遂、火险,设备/交通/环保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80%114、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5、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买卖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6、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项目中存在不安全情况,有权进行纠正或立即停止其作业。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考核的,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下发违章处罚单给予考核,考核费用从安全监察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安全负责人应予以签收,并立安排整改。7、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500元。(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2未遂、火警,设备/交通/环保一类障碍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3设备/交通/环保二类障碍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4轻微伤害,设备/交通/环保异常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12(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9)设备拆除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0)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11)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12)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1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1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1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17)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13(18)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