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2、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4、机电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6、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7、机电设备及机巷包机制度8、电缆管理制度9、五小电器管理制度10、机电技术管理制度11、机电例会管理制度12、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制度13、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14、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15、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16、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7、高压供电管理办法18、井下低压电气管理办法19、交接班制度20、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2、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23、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24、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2-25、轨道管理办法及轨道铺设标准26、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27、矿车使用管理办法28、矿车管理制度2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奖惩办法30、防爆设备管理制度31、电气试验制度32、安全停送电制度33、安全活动制度34、井下局部接地极安装技术标准及规格35、机电(运输、皮带)队工作职责36、安全活动会议制度37、班前会议制度38、节能减排管理办法39、能源报表填报制度40、计量器具管理制度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2、井下停送电制度43、胶带巷输送机巡视检查制度44、巡回检查制度45、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46、锅炉水质分析管理制度4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48、变电所巡视定期检查制度49、事故处理规定50、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51、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52、矿灯发放考勤制度53、矿灯损坏赔偿制度54、矿灯使用管理办法55、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56、抽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57、绞车房巡回检查制度58、主通风机备用电源使用规定59、地面泵房巡回检查制度60、副井乘罐制度61、阻燃胶带管理制度6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63、斜巷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64、机电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65、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66、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67、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68、煤安标志管理制度69、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4-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2、除干好本职工作外,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处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3、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4、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严禁脱岗、离岗,加强业务知识学习。5、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做到人人保洁。6、下班后要及时关灯,关好门窗。7、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机电干部上岗制度1、严格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2、机电副处长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为上岗检查日;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副科长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为上岗检查日;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周上岗不得少于一次。3、对上岗检查中发现的不安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限时间给予处理。4、对于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有三违现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5、干部上岗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下次上岗落实上次检查问题处理情况,没有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否则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系统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5-1、新进矿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矿级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班组)学习培训1个月,在老工人直接带领下工作实习4个月,经区队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新老工人必须签定安全包保协议。2、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都必须重新接受安全培训。3、每隔两年,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必须接受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4、严重“三违”人员和末尾淘汰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5、依据国家经贸委明确界定的特种作业范围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零星调换到特殊岗位上的职工必须接受培训办组织的脱产培训,并报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备案。7、参加各级培训的职工必须遵守入学报到及课堂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到有关区队,学员提前一天到培训办报到登记,统一到培训地点报到。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区队,区队将参加学习的职工名单提前一天报培训办,学员按开学日期报到并参加学习。8、培训办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档案,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9、各区队除坚持进班会开展业余培训外,必须规定开展每周一次的职工集中业余培训教育,并逐步执行每周一次的以班组为单位的业余培-6-训,推行事故安全案例警示培训教育和“三大”规程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综合素质。10、矿定期组织开展全员知识考试,不断巩固和提高职工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11、凡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机电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为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提供资料。2、档案资料分门别类编号入档案橱保管,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3、各种资料摆放整齐,有相关的记录。4、原则上图纸资料不外借,在资料室查阅后放归原处,如必须外借,一律签字,注明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并到时一定归还。5、查阅资料时,要爱护资料,不允许有撕页破损及涂脏现象。6、有收发、借用、归还记录。7、未经领导批准,图纸、资料一律不借外来单位。8、打印图纸有记录,交付施工图纸有记录。9、如有借阅丢失现象,原则上补还资料,否则罚款100元。10、新到设备随机资料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未交者按资料丢失予以处罚。11、档案室所有资料、记录除资料保管员以外任何人没有外借的权利。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更好的服务于矿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在籍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2、管理原则:1)坚持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7-2)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3)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4)对违反规定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单位,机电科行使经济处罚权或停止对该单位的一切工作;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管理工作包括对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配备、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计划检修、设备事故处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报废、移动、调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2、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改变用途、更换使用地点、调拔、外借、私拆、私卸、私自改造。发现一台次处以500元罚款。井下在用设备如有需变更用途、更换使用地点、延伸等变动情况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机电科井下包片人认可签字,在机电科登记后方予以变动。各基层单位设备使用计划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机电科统一计划购置或维修,无申请计划的不予发放。3、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4、使用单位承担设备租赁、维修费用。造成不可修复的原价赔偿。5、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完好大检查,要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各区队机电队长、设备管理员和有关科室人员共同组成,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6、设备上各类铭牌不准丢失,否则,每丢失一块MA牌罚使用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100元;其它铭牌丢失罚款500元,各种挂牌丢失赔偿10元。7、设备损坏赔偿原则:-8-1)凡在搬运、使用、检修、回收等设备管理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部件),必须进行赔偿,被损坏的设备(部件)其赔偿价值为设备(部件)原价。由机电科出据赔偿通知单后,财务科从赔偿单位的月工资总额中扣除。2)大型及专用设备设施损坏后,必须由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调查。核实及定性,并作出处理。8、凡因下列原因之一损坏机电设备(部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罚款50—10000元,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追究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损坏设备(部件)的;2)凡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因绑扎,装卸方法不规范,损坏设备(部件)的;3)凡在安装、检修过程中未按检修工艺或安装标准进行,造成设备(部件)损坏的;4)因巡回检查及日常维护不到位,使设备长时带病运行,而损坏设备(部件)的;5)未按设备润滑紧固制度,在日常检修工作中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润滑紧固,造成设备磨损严重及损坏的;6)因故意打、砸、摔等人为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7)凡因操作工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非正常运转而损坏设备的。9、设备领用、回收交接制度1)设备的领用、回收、交接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代理。2)设备领用前由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出据领料单,注明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用途等。经机电科批准方可发放。特殊情况下领-9-用设备需向机电领导请示,经允许后方予发放,并要尽快补办手续。私自下井设备依照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追究发放人和使用单位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3)领用的设备具备地面试运条件的均进行试运转(大型成套设备除外)。4)新安装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根据有关科室出据的有效图纸(或工程联系通知单)提前10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所需机电设备明细,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前组织设备。临时下达的无计划采购或是未提前通知机电科准备的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及其配套物资等大中型设备,机电科对因不能提供设备而造成的生产影响不负责任。5)更换的设备,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更换下的设备在二天内必须交回,以便及时检修备用。否则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特殊情况需经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予延期回收。6)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技术科科长签字后方予发放。机电设备的备用需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手续后方予发放。7)升井回收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8)机电设备一律坚持谁领用,谁回收的原则;现场移交后的设备以接收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9)凡回收的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具体存放地点,放置整齐。基层单位库房不得存放设备,否则,对私自存放设备的单位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处以每次100元罚款,并责令交回放库。逾期不能交回的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直到交回。10)设备领用、回收或现场交接的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要及时登帐,记录清楚。回收的设备必须在三天内持《设备回收单》在机电科办理-10-销帐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帐手续的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11)闲置,“退役”的设备或部件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按时回收者,机电科将下发“设备催交单”,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交回,逾期将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并停发该单位一切设备,直到将设备交回。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12)回收设备要外表清洁,附机、附件齐全。否则缺少一件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设备回收后,由机电科和回收单位管理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设备各部件齐全、无损坏、外表清理干净并按要求摆放整齐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回收手续,由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有效。对确需拆检后方可认定设备回收状态的以拆检情况为准。13)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机电安装或回收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要求而达不到标准或回收不彻底的暂不予支付该项目工程费,工程费需通过机电科对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认可后方予结算。14)工作面设备移交,由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