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校准)协议编号:201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襄阳市度量衡检定所(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双方就甲方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一、服务的内容和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所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要求,按照相应的检定(校准)规程或校准方案,提供所需计量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并对计量仪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符合相关技术法规要求。二、履行期限和地点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根据计划安排分别在甲乙双方所在地履行。三、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计量仪器实际情况,同甲方协商制定检定(校准)计划。2、指导甲方按相关要求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3、指导甲方对计量仪器进行规范性管理。4、所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符合相关要求,对所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负责。四、甲方责任1、按双方共同制定的检定(校准)计划执行检定(校准)。2、向乙方提供涉及检定(校准)所必需的资料、文件和满足现场检定(校准)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等。3、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检定(校准)服务费,并承担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检定(校准)设备运输费及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第2页共3页4、本协议生效后,不重复签订类似项目的委托检定(校准)服务协议。五、合同的附件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计量仪器清单、周期检定(校准)计划,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协议实施记录及有关备忘录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六、本协议的收费依据及付费方式1、依据《湖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鄂价费[2010]26号)相关规定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收取。2、对需要修理或测试的,甲方需委托乙方进行修理或测试,另行签订协议,费用另外支付。3、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打包收费(检定(校准)费、调试维护费、检定(校准)设备运输费及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费用合计元(大写:元)。4、支付方式: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七、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八、其他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春路航空巷2号开户银行:农行襄阳中原路支行银行帐号:4565010400003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1003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10-3245250第3页共3页附件1: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及收费项目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费用金额(元)检定周期建议校准周期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总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