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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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晋江市安海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晋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晋委办〔2008〕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186(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学校设置管理岗位总数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7%。其中:九级职员2个,十级职员3个。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2%2高级讲师岗位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1.66%。其中:五级岗位4个,占高级讲师岗位比例21.05%,六级岗位8个,占高级讲师岗位比例42.1%,七级岗位7个,占高级讲师岗位比例36.84%。(2)中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6%。其中:八级岗位1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36%,九级岗位2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29%,十级岗位1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36%。(3)初级岗位9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9.68%。其中:十一级岗位4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1.44%,十二级岗位4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1.44%,十三级岗位1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17.12%。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总数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30%。其中:技术工三级2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5%;技术工四级5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7.5%;技术工五级1个。四、岗位聘用办法(一)管理岗位聘用办法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职员级别晋升须在原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3、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现有编制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及聘用名额。(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第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任职条件(高、中、初级职称各级别岗位聘任办法)1、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务实,有奉献精神;(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5)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能坚持正常工作。2、聘用申报条件(1)各职级教师只能在本职级内申报相应等级,不能越级申报。3(2)破格聘用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在一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照顾。(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线教师,一线教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担任满一定年限班主任及相当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是现任班主任、学科专业教研组长、年段长的优先聘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优先聘用工龄长者。(4)教师工作量按照福建省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在职在岗的学校领导按满工作量计算,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同等条件下兼任一线教学的优先聘用。年龄满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以及年龄满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承担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工作量即可参加聘任;(5)申报各职级级别的最低任职年限:高级五、六、七级分别为七年、四年、一年,中级八、九、十级分别为五年、三年、一年。同时要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五、六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需任满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分别为六年、四年,否则按七级职务聘任;要聘任中级教师职务的八、九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需任满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分别为四年、三年,否则按十级职务聘任。(6)在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本学年度及上一学年度内,病假累计在两个月以上、事假累计在20日以上者只能聘用为该职级的最低档次,旷工超5天者予以高职低聘。(7)本次岗位聘任工作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采用“老人老办法”,高级、中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实行三年一聘,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不能聘任各级职务的最高等级。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本次岗位设置和聘任后,学校中高级岗位若有空缺,实行一年一聘,时间统一定在每年九月份。但高级、中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则实行三年一聘,今后每年的新聘人员一律安排在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如高级岗位七级,中级岗位十级)。(8)各级别聘用时若出现多人并列的情况,根据学校岗位聘用量化评估实施细则考评结果确定最终聘用级别。3、岗位聘用方法(1)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确定聘用人选。(2)专业技术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由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别聘用人选。4(3)各级别岗位人员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填写聘用结果审核表,报主管局及编制部门审核确认。(4)根据编制部门确认的聘用结果,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5)现任职务岗位变动后,按照聘用程序重新聘任。第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评估实施细则1、资历(最高分20分)(1)、教龄:每年0.5分,最高分为8分。(2)、任现职年限:每年加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参加考核的,不计任职年限),最高分为7分。(3)、学历:中专、大专不得分,本科得2分,在本科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学历层次得3分(职后进修非本专业学历只得1.5分),双师型教师得2分,最高分为5分。2、荣誉(最高分12分)(4)、个人表彰:最高得分为5分。(A)任现职以来,经学校推荐,获学校、镇、县、市、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表彰的,个人分别得分如下:校级镇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0.511.52.53.54.5(B)任现职以来,获镇、县、市、省、国家党委、政府表彰的,个人分别得分如下: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12345注:同级表彰两次按高一级别表彰计分,不得连续累计,同年多次表彰按最高一次计分。(5)、荣誉称号:经主管部门确认,荣获县、市、省、国家“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分别得1、2、3、4分,同时具备以上称号的取得最高的一项记分,不重复累计,最高得分为4分。(6)、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每年度加1分,累计最高得分为3分。3、班主任工作(最高分10分)(7)、班主任(含相当于班主任,不包括见习班主任)工作:最高分10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一学年班主任工作得2分。年段班级数1至6个班的,年度班主任综合评估居年段第一名者,在此基础上加1分;年段班级数在7至12班的,年度班主任综合评估居年段第一、第二名者,在此基础上各加1分;年段班级数在13班(包括13班)以上的,年度班主任综合评估居年段第一、第二、第三名者,在此基础上各加1分。身兼数职者(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只取得分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分。4、教科研能力及实效(最高分24分)(8)、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说课、专题讲座):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A)、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5、4、3、2、1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取一、二、三等奖计分)。(B)任现职以来,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期举行校级公开课,每节加0.25分;经学校同意,举行镇级公开课,每节加0.5分,县级公开课每节加1分,市级公开课每节加1.5分。(C)任现职以来,校级优质课每节加0.5分,镇级优质课每节加0.75分,县级优质课每节加1.5分,市级优质课每节加2分,省级优质课每节加3分,国家级优质课每节加4分。(9)、文章专著:任现职以来,在按规定级别交流并收入汇编的前提下,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CN级(含视同CN)得3分(CN增刊折半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4分。(10)、课题实验研究: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教育科学实验,并验收合格,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4、3、2、1分,参与人员折半计分;并评为优秀课题,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5、4、3、2分,参与人员折半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5分。(11)、教材编写:任现职以来,参与教育行政、垂直领导的业务主管部门编写正式出版的师生用书,任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分别计5、4、3、2分;由学校批准并推广使用的校本课程,任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加2分,累计得分最高为5分。(12)、指导培养教师: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参加“结对子”活动,在“结对子”期间,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县、镇、校级一等奖者,给指导教师分别加3、2、1、0.75、0.5、0.25分,获奖6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取一、二、三等奖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5分。5、教学能力及实效(最高分19分)(13)、学科教学评价:学校分管领导组织教务处、教研处、实训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对申请职称聘任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学科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累计得分最高为4分。(14)、指导学生: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获一等奖,每人次按国家、省、市(地)、县级分别计3、2、1.5、1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团体获奖双倍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8分。(15)、教师基本功:任现职以来,教师基本功竞赛(毛笔字、粉笔字、硬笔书法、朗诵、演讲、征文、计算机操作、教具制作等)居一等奖者,按省、市(地)、县、校级分别计2、1.5、1、0.5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3分。(16)教师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每人次按国家、省、市(地)、县级分别计3、2、1.5、1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团体获奖双倍计分。累计得分最高为4分。6、教学常规管理(最高分15分)(17)、教学考核:根据《安海职校、鸿江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教师教学工作手册》规定的教学工作并认真填写该手册,认真完成教学月检的各项检查内容,按规范撰写教案并按规定的时间缴交教务处,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以上各项每违反一项(次),扣0.5分,扣完5分为止,最高得分为5分。(18)、考勤情况:最高得分为5分。(A)近三年来,专任教师每学期请事假8节(或3天)以内、请病假14节(或5天)以内,行政职员请事假3天以内、请病假5天以内(法定假期除外),视为全勤,加5分。(B)近三年来,超出规定以外,专任教师每学期每请假1节扣0.25分,无故旷课每缺勤1节扣1分,行政职员每请假1天扣0.25分,无故旷职每缺勤1天扣1分,扣满5分为止。(19)、工作量:最高得分为5分。专任教师周满工作量按学校考勤条例规定,中层干部周满工作量为6节,校级干部周满工作量为4节(校长、书记7可以不任课)。近三年来,满工作量得2分,每学期周工作量每超1节加0.2分。教师、行政人员未完成工作量且又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每缺1节扣0.5分,扣满5分为止。7、附则(20)、附加分:最高为8分,任现职以来,一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等级加1分。(21)、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挂靠计分,其中合格等次按竞聘人员平均分的90%计分,优秀等次按竞聘人员平均分的105%计分。(22)、学校评议组评分:学校评议组评议最高分为本次竞聘人员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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