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6.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P43答:信赖保护原则要求: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37.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P201-202答: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38.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P411-413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五、论述题(10分)39.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P28-35答:我国行政法澎湖的种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8、法律解释;9、条约与协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0.1997年3月,S市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韩国大宇株式会社贷款兴建嘉利来世贸广场,并与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该合同经S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生效。同年10月,嘉利来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韩国大宇株式会社认为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嘉利来公司无权不经抵押权人的同意预售在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为此,韩国大宇株式会社紧急请求抵押合同登记机关S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S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S市政府制定)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遂作出决定:禁止嘉利来公司预售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而嘉利来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第5l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他们有权预售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S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决定违法。嘉利来公司遂请求法院撤销S市房地产管理局“禁止预售抵押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行政决定。问题:(1)《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是本案的审查对象还是审查依据?(2分)为什么?(3分)答:《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是本案的审查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S市房地产管理局“禁售抵押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行政决定,而该行政决定是根据《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作出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定,《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不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依据,而应成为本案的审查对象。(2)本案应如何选择法律的适用?(2分)为什么?(3分)答:本案应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41.2008年4月,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DY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概算和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向DY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Y市规划局经审核,认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的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符合用地规划,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此行为却遭到利害关系人DY市益方置业集团的申诉。益方置业集团声称早在1996年6月他们就取得了东营河建设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地段部分土地50年的使用权。益方置业集团认为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侵犯了益方置业已有的同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是益方置业集团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益方置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1)益方置业集团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2分)依据是什么?(3分)答:益方置业集团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益方置业集团属于利害关系人。(2)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2分)依据是什么?(3分)答: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预备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被告DY市规划局在核发本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未履行告知利害关系人益方置业集团的义务,存在程序违法行为。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6.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P180-181答:行政确认的特征: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37.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P107-108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38.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P263-264答:行政裁决的特征: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39.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P295-298答: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2、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3、调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决定或裁决前,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制度);4、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6、辩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对质的一种法律制度);7、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时,其工作人员若和所处理的事项或裁决的争议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或裁决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回避的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将行政机关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相对人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10、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两个以上相对人的、具有相互排斥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11、时效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时,法律应为其提供申诉或申请复议以获得救济的途径与机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行政机关对原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0.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答:应该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2分)为什么(3分)?答:本案的被告是某市交通局。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某市交通局作出的,而不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41.刘某对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新收集了部分证据并提供给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根据这些证据做出维持决定。刘某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城市管理执法局又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交了一些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问题:(1)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2分)为什么?(3分)答:不合法。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本案中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新收集的证据不属于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2)本案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2分)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3分)答:本案的举证责任主体是城市管理执法局。因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队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31.行政赔偿责任p376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32.羁束行政行为P117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33.行政主体P56是指能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4.行政法规P31是指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5.行政确认P180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甑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6.简述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P355是指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一原则包括:1、主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依照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复议的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必须是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