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综合管理制度通防行政管理制度第1条全科人员必须换好工作服按规定时间点名(早班6:30中班14:30夜班:21:30)。合上点名册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当天交罚款,否则不计班时,当月迟到两次扣班一个。第2条有事必须书面请假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交政工科后方可休班。第3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电话请假或捎假,否则不经同意多休一个罚款50元,两个停班处理。第4条不按请假条休班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又不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停班处理。第5条科室安排的工作不按标准、措施施工,无故不完成又不及时汇报请示科室值班领导的,工人一次罚款20元,班长一次罚款50元。耽误生产造成隐患的扣除当班。第6条正常安排工作不执行,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的停班处理,性质恶劣的交矿处理。第7条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人走物清,否则罚款20元。第8条科室各分管专业负责人不按时、不按标准检查,本人负责的工作造成失误的,罚款50元。大检查时查出问题的罚款由负责人承担。第9条瓦检员不按要求巡检、交接班、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第10条风筒严禁跑风漏风,巡检后不及时修补,罚当班瓦检员20元。第11条科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班前会记录,开好班前会,发现不填写、不签字,每次罚款20元。第12条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全天日常工作安排。每天早6:30交接班正值班必须点名(特殊情况提前安排替班),否则,罚款50元。第13条科室管理人员全天上班,无特殊情况,上井后应及时回科室,有事向科长请假,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打电话不接或不及时回电话,每次罚款50元。第14条每天下午17时召开管理人员碰头会议,安排第二天工作,汇报各自发现的通防隐患及应处理的工作,到时间不参加又不打电话请假的,每次罚款20元。第15条科室组织学习要认真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对不及格的每次罚款20元。第16条全科施工人员上井后应向值班人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认真记录工作反馈。如出现不汇报、不记录每次罚款20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17条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负总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各行政副职负“一通三防”分管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第18条强化“一通三防”各种措施、规程及资料管理,完善签批手续。重点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煤尘及放炮管理,有效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第19条加强一通三防各工种及放炮员等特殊工种资格培训与考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第20条不断加大“一通三防”安全装备投入,积极推行科技创新,提高“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第21条严禁违章指挥,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杜绝瓦斯、煤尘超限作业。第22条提高矿山救护水平,建立矿山救护队伍,提高救护人员的素质,完善救护设备,不断提高救护速度和质量。第23条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一通三防”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意识。第24条保障员工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第25条坚持“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按照汇报程序及时汇报,杜绝隐瞒、谎报、延报、拒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6条为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提高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27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不参加学习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经常学习煤矿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28条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是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第29条狠抓“三违”,对“三违”人员要毫不姑息,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的责任。第30条凡安全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完不成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通三防”责任追究制度第31条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决议和规定,层层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32条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安全负总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第24条坚持“一通三防”事故分析。事故发生三日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接受教训,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执行。第25条坚持“一通三防”事故汇报。出现事故后应立即向信息调度中心汇报发生事故地点、时间,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抢救,并报告值班矿领导,若隐瞒不报或拖延的,除经济罚款外,还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26条搞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及时排查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7条做好“一通三防”事故救护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晋中市救护队支援救灾,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并及时联系相关医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28条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总责,通防科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各生产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第29条各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应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由各区队技术员编写“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30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修编应分别由通防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总工程师签批。第31条各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由各区队技术员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实施。严禁随意修改或变化执行。第32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统一由通防科管理、存档。“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制度第33条“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统一管理。第34条凡从事“一通三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给上岗资格证。第35条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36条按照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和年审的要求,每年按全矿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人数编制培训计划上报。第37条各单位接到一通三防培训通知后,应积极安排,保证受训员工按时参加学习。第38条每年的“一通三防”培训次数、培训天数及培训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第39条受训员工必须认真听课,钻研业务,努力掌握“一通三防”的基本知识和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工作。第40条上级部门安排培训的“一通三防”特殊工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安排,按时参加。工具材料管理制度第41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具材料的领用管理,强化节能降耗,制定本管理制度。第42条材料入库台帐和出库台帐必须一致。材料员要及时汇总各种常用材料的数量,保证科室仓库内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备急用。材料员每月底清库一次,并向科室汇报当月的材料领用情况。材料员不得擅自将材料随意发放或送给其他人员,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第43条各种工具由材料员负责并建立工具台帐,各使用人领用和归还时必须签字。发现丢失,如果分不清责任人,由材料员赔偿。第44条个人使用工具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果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由个人保存的工具,休班时要及时交还,确保科室工作能正常进行。第45条工具在使用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第46条材料员未及时领用材料,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材料员的责任。“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47条为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煤矿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充分发挥“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在煤矿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一通三防”治理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48条本“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是指通防科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以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第49条煤矿通防科要把“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科室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第50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在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本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矿井的“一通三防”制度、技术措施、规程、通防例会资料、图纸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达到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51条每一项通防工程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经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后,将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存于通防科规整存档。按照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整理(卷、册、盒),审查后及时归档。第52条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安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第53条凡通防科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归档。第54条档案室的任务:1、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维护“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2、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3、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煤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第55条“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认真贯彻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通风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资料。2、科学地管理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等工作。3、严格执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4、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第56条认真做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第57条凡要销毁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通防副总经理同意后进行销毁。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第58条对接收来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第59条认真执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周整理现用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第60条做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第61条“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借阅:1、凡本煤矿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2、经负责人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