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R0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XXXXX—XXXX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CodingrulesofurbanroadsandentitiesinShenzhe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时间:2014-3-27)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编码原则.......................................................................25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2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设施细分码表...........................................18参考文献............................................................................2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1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各等级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理要素—路段、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和重点单位等实体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各等级道路代码的编制、管理与应用;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对城市交通管理中路段、道路交叉口、重点单位和交通设施的标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4395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GB/T21379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GB/T21381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4395与GB/T213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主要承担联系城市各功能区内和各功能区之间交通的道路,是保证城市功能发挥的基础设施。3.2路段按照行政区划界限与道路规划设计、道路养护管理和交通信息服务等工作的要求,将道路切分成的不同部分。3.3交叉口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相交点。[GB/T14395—2009,定义2.6]3.4其它通道包括立交匝道、微循环通道(含利用原有非机动车通道改造后的机动车通道)、出入通道等。23.5重点单位道路两侧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GB/T21381—2008,定义3.1]3.6交通设施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控制、违法监测和信息显示等的各种交通设备。含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立体人行过街设施、隔音设施、挡墙护坡设施、连廊等等。4分类编码原则4.1分类原则按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的属性或特征分类。分类具兼容性,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4.2编码原则4.2.1唯一性唯一性是道路编码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列入编码的道路唯一、且只有唯一的代码与之对应。4.2.2可读性在适宜的编码长度范围内,针对管理的需求,将所需体现出来的属性表示出来,以便识别和管理。4.2.3相对稳定性选取城市空间数据最稳定属性或特征,制定相应编码方案,使之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4.2.4适度拓展性编码体系应充分结合未来发展空间进行编制,便于纳入新增对象。5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5.1道路5.1.1总则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道路,共5类。以市地名办公布的道路名称为界定道路“条”的依据;对于无名路则在该路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用数字排序命名。深圳市境内高速公路采用原编码,对于新增高速公路按照GB/T917—2009编码规则对其进行编码。已按城市道路重新命名的原有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均按城市道路名称和等级进行编码,并在各条道路的相关属性字段中注明其原公路编号,形成关联。5.1.2代码结构3道路代码由2部分组成,共6位,其代码结构如下:——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等级码;——第二部分:5位数字,代表顺序码。道路代码结构见图1。图1道路代码结构5.1.3编码方法5.1.3.1等级码等级码表示道路的等级属性,其中:——E表示快速路;——M表示主干路;——C表示次干路;——L表示支路;——R表示街坊路等其他道路。5.1.3.2顺序码5.1.3.2.1号段区间划分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道路等级和道路条数给予不同号段区间顺序流水编号。其中:——快速路:号段区间为[10000-10999],号段容量为1000;——主干路:号段区间为[11000-12999],号段容量为2000;——次干路:号段区间为[13000-19999],号段容量为7000;——支路:号段区间为[20000-59999],号段容量为40000;——街坊路等其他道路:号段区间为[60000-99999],号段容量为40000。5.1.3.2.2编号方法全市范围内道路根据其不同等级,按照起点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的顺序,顺序赋予编号。新建道路的顺序码接续顺序编号。X**********第二部分:顺序码,5位数字第一部分:等级码,1位字母45.2路段5.2.1总则对于行政区划边界,交叉口、出入口、道路断面、路面类型等要素发生变化的,按照道路规划设计、道路养护管理和交通信息服务等工作的要求,进行分段;对于上述要素未改变,仅走向变化的拐点、公里桩点等,除非道路管养有要求,原则上不予于分段。上、下行路段分别进行编码;对含有主、辅道的路段,主道与辅道分别进行编码。桥梁、隧道按特殊路段进行编码。5.2.2代码结构路段代码由5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代码结构如下:——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第三部分:3位数字,代表顺序码;——第四部分:1位字母,代表方位码;——第五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路段代码结构见图2。图2路段代码结构5.2.3编码方法5.2.3.1标识码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路段编码,普通路段、桥梁、隧道分别用字母P、B、T表示。5.2.3.2道路代码路段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5.2.3.3顺序码采用3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路段顺序编号。XX********X*第三部分:顺序码,3位数字第五部分:拓展码,1位数字第四部分:方位码,1位字母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数字55.2.3.4方位码采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标示路段的主、辅路和上、下行;其中,字母A表示主路的上行,B表示主路的下行,C表示辅路的上行,D表示辅路的下行;方位码示意见图3。图3路段方位码示意图5.2.3.5拓展码拓展码为在完成编码以后,道路因新增、改线等原因而使路段增加,需对新的路段进行编号时使用。本标准中,拓展码可为原路段提供3个层次,共7次的切割:——原路段初次编码时,拓展码默认为“0”。——第一层切割:原路段切分为2个路段,依据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分成的2个路段顺序赋予拓展码,分别为“1”和“5”。——第二层切割:第一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的路段以奇数进行编号,拓展码为“1”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1”、“3”;拓展码为“5”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5”、“7”。——第三层切割:第二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的路段以偶数进行编号,拓展码为“1”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1”、“2”;拓展码为“3”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3”、“4”;拓展码为“5”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5”、“6”;拓展码为“7”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7”、“8”。拓展码具体变化规则见图4。6图4拓展码变化示意图5.3特殊路段5.3.1代码结构特殊路段指桥梁和隧道。特殊路段代码由6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规则如下:——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细分码;——第四部分:2位数字,代表顺序码;——第五部分:1位字母,代表方位码;——第六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特殊路段代码结构见图5。图5特殊路段代码结构XX*****X**X*第四部分:顺序码,2位数字第六部分:拓展码,1位数字第五部分:方位码,1位字母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第三部分:细分码,1位字母75.3.2编码方法5.3.2.1标识码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特殊路段编码,桥梁、隧道分别用字母B、T表示。5.3.2.2道路代码特殊路段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当特殊路段两端所连接不同道路时,原则上,取道路代码中顺序码排序在前的道路作为特殊路段所属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有特殊需求的,按具体需求确定特殊路段所属道路。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5.3.2.3细分码细分码表示某类特殊路段的细分类,采用1位字母表示。其中:桥涵分类采用CJJ11-2011的分类方式,隧道分类采用JTGD70-2004的分类方式;特殊路段细分码的代码见表1。表1特殊路段细分码代码表桥涵类隧道类代码细分类别代码细分类别A特大桥A特长隧道B大桥B长隧道C中桥C中隧道D小桥D短隧道E涵洞[E-Z]备用代码[F-Z]备用代码5.3.2.4顺序码顺序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路段顺序编号。5.3.2.5方位码方位码编码规则与路段相同,应符合5.2.3.4的要求。5.3.2.6拓展码为新切割特殊路段的编码提供便利。扩展码变化规则与路段扩展码相同,应符合5.2.3.5的要求。5.4交叉口5.4.1总则按照不同交叉形式将其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大类别;其中:——平面交叉分为:十字型、X型、T型、Y型、错位交叉、环岛交叉、多路交叉,共7种形式;——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立交、完全互通式立交、部分互通式立交、环型立交,共4种形式。85.4.2代码结构交叉口代码由5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代码结构如下:——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类别码;——第四部分:3位数字,代表顺序码;——第五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交叉口代码结构见图6。图6交叉口代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