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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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维护良好秩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桐梓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正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杨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陈庆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明德县交通局局长申剑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冯于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游礼琳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兴县财政局局长李玉明县城管局局长杜隆焰县民政局局长陆远强县残联理事长王朝炎县监察局局长令狐荣钊县信访局副局长李晓波县司法局局长胡大强县物价局局长廖维权县工商局局长邓小林县经贸局局长何永刚县公安局政委周红卫县农机局副局长令狐克斌县交通局副局长冷一鸣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耀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全市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令狐克斌兼办公室主任,张耀兼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农机等部门抽人集中办公。办公室电话:6635210。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谢云南任督查组组长,督查组成员为纪检监察室人员。督查组办公室电话:6622973。三、工作目标(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人力(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其他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车、罢运等非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四、工作任务及分工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与县直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工作。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堵车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组客、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城内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工商局: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残联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市经贸局: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管。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汇总表。对本辖区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组织者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做好本辖区非法营运车主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协助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工作步骤(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6日至2010年元月20日)1.进行摸底排查,找准工作重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对车站、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活动紧密场所进行清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将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登记造册汇总,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首先对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清查,并于2010年1月15日将摸底清查情况造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结合摸底清查实际拟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实施全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2.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有效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交通秩序混乱和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危害性,争取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抵制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县电视台、娄山时讯报刊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各乡镇电视、广播宣传由乡镇负责。县城区、国省道宣传标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交通、公安、城管、农机制作悬挂(各单位不少于5幅),各乡镇在辖区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元月20日到2010年3月15日)1、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2、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县各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统一办公,共成立5个执法工作小组,具体安排为:第一执法工作组: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汽车站站外揽客、组客行为的查处,由高交警牵头,县运管所配合。第二执法工作组:负责县城区范围打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严厉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以及人力三轮车擅自改装电动车行为。由县交通运管牵头,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派人参与。第三执法工作组:负责出租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和城内电(机)动三轮车载客行为的打击,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交通运管派人参与。执法小组在马鞍山、烂坝子、楚米等地设立检查点,实行驻点检查,对过往出租车的出行地、乘车人员、包车时间进行登记,并进行返程确认,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行为。第四执法工作组:负责北面片区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拖拉机载客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货车超限以及无照(牌)驾驶、酒后驾驶行为。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农机派人参与。第五执法工作组:负责南面片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以花秋、高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行为,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无照(牌)驾驶、酒后驾驶行为。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农机派人参与。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到各乡镇执行检查任务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积极参与配合,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室)至少各派1名干警参加专项整治。涉及乡镇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常规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管理。4.实行驻点检查制度和驻站管理制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各执法检查组必须按照《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实行驻点检查制度和驻站管理制度,各执法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针对出租车非法经营行为和班线客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4月10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并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障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安排。(二)加强纪律,严格执法。各单位和抽调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由督查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尽量使用先进设备进行查处取证,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县属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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