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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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成因之一,与其他空气污染物相比,建筑施工扬尘给人的不良感受更为直接。今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及时召开了全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我厅及省直相关部门陆继出台了一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为帮助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和使用这些政策规定,帮助建设系统从业人员了解扬尘防治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执行,现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印发,供大家学习、工作使用,以便更好地推进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开展。1目录1、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2、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5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2013年12月30日)…………………10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00号2013年12月30日)…………25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2014年1月30日)…………………406、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4〕202号2014年2月17日)………………447、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举报热线的通知(建质函〔2014〕288号2014年3月11日)………………492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2014〕10号2014年4月17日)……………529、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通知》(建城〔2014〕108号2014年5月22日)……………………5810、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2014年6月24日)………………631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4﹞760号2014年6月4日)………………851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4〕980号2014年6月27日)……………881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2014年2月11日)………………991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2014年4月10日)………………10215、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节选)……………………………………105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节选)……1081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大气环境污染日益加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影响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密切关注。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推动防治大气污染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把推进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切入点,采取立法、监督等措施,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为进一步加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作,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和生态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力争到2015年底前,建立全省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体系,到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2扬尘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扬尘降幅高于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重点是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活动所产生的扬尘。省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14上半年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技术规范,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纳入防治大气污染规划。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制定考核办法,严格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施统一监测监督。公安、交通、市容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单位要制定防治污染措施、完善防治设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三、加强执法,严格监管一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应当包括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内容,未通过环评的,不得开工建设。二要突出重点防控环节。要加强房屋拆除单位资质审核和登记备案,建立扬尘防治保证金制度,督促拆除单位落实防治施工扬尘责任。要加强工地源头、运输沿线和弃土场地管理。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凡是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配备专门车辆,做到3净车出场、封闭运输。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要制定政策,促进混凝土搅拌站在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环保要求。三要开展集中执法和日常监管。2014年全省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发挥街道社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作用,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四要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发布气象环境信息,增强群众的监督防范意识和应急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并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监管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四、增加投入,提升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财政投入,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和重点施工工地监控设备,建立网络化监控平台,提高监测监控能力,保障管理费用和科研经费的支出。建设单位要保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资金,将污染防治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单位应保证专款专用。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4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加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严防严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省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了解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切实推进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作。5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全省空气质量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雾霾和区域性空气污染发生率明显上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我省空气质量,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理念,从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6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统一监管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发改、科技、经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将大气污染指数下降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到2017年,省人民政府要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使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狠抓落实。一要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二要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三要全面7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限期完成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改造,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四要全方位开展城市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矿山、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部位扬尘综合整治。2015年底前,城市扬尘防治设施必须达到规范化要求。五要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实施公交优先战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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