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案例专利1.专利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给出例子要懂得区分)2.客体排除(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但不受我国保护的客体,要会判断)3.三种专利客体保护的对象(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差别,实用新型只涉及产品构造不涉及方法,只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的变化产生的技术方案,给例子能判断,结合不受保护的客体)4.主体(委托发明,职务发明等,尤其是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还是单位所有;特殊发明归属的判断)5.在先申请怎么判断;国内国际优先权如何享有6.申请程序(何时公开;原则-单一原则等等;实质审查)7.专利授权的条件(现有技术新颖性的标准)8.外观设计9.商标第九章专利法律制度概述1.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a)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b)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2.专利的特征a)专利是一项特殊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具有工业意义的发明创造;b)专利作为一种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获取条件,否则不能授予专利(《专利法》第22条第1款和第23条);c)专利必须是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并批准,在未经审查并批准授权之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能称之为专利。3.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控制、利用并支配的专有权利。积极效力:权利人以营利为目的独占地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这一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消极效力:权利人阻止第三人擅自实施专利的权利,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4.专利权的特征(与著作权的区别)a)专利权比著作权的独占性更强烈(如果两人出于巧合先后各自独立完成作品,两人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两人如果出于巧合前后各自独立完成发明创造,只有先申请的人才能获得专利权,同时如果另一人在他人申请日之前没有制造相关产品、使用相关技术或者做好制作、使用的准备,则在他人获得专利之后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发明创造)b)作者在创作完成之时即获得著作权,不发表作品不影响其获得著作权;发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或者设计。c)著作权是依法律规定自动产生的,只要满足“独创性”要求,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发明创造或设计只有经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确认一项方案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能够给社会带来利益,才会授予申请人以发明专利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权利(以发明专利为例)。d)各国专利法对授权条件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仅在一国获得的专利权在其他国家并不能得到保护和承认。e)专利与技术有关,对专利人的保护要与社会利用技术的重大利益相协调,故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短于著作权:发明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f)对于防止滥用专利法的限制比著作权多,我们《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机制,而《著作权法》至今未规定对作品的“强制许可”。第十章专利权的客体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虽然把发明创造的三种类型规定为均以专利法保护,但在保护的程序、方法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发明专利还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而言。1.发明的概念《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是运用自然规律、凭借智力创造活动而做出的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2.发明的特征a)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发明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操作工艺或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b)发明是一种非常具体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有被作为技术实施的可靠性。发明应该能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实施,并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且具有可重复性。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发现也不能称其为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的结果。如伽利略发现了物质落体定理,这不是发明;但在此基础上发明了利用该定理节省人力的机械装置,那就是发明了。而违反了自然规律的方案,也不构成发明,如永动机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不可能实现,不能被授予专利。自然法则是以物理、化学的客观规律来揭示自然界的原理或原则。它不同于感情、思考力等精神方面的概念。因此对不利用自然法则的经济规律、暗号密码、经营方式、宣传方法、比赛规则等不能作为发明。如:剩余价值定理、九九乘法表、立法技术、授课技术、演讲技术、哲学和心理学原理、人际交往技术都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如果对技术的构思只是一种空洞的愿望和渺茫的方案,则不能构成“发明”。与个人独特经验和能力有关,其效果无法被其他人稳定有效地再现的技术也不能构成“发明”。3.发明的种类a)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b)原始发明和改进发明4.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5.实用新型的特征a)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b)该形状、构造或组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实用新型仅能给人美感,却无法解决任何技术问题,则对该产品的设计属于外观设计,而非实用新型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一切方法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齿轮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自然存在的雨花石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积木、沙堆等通过摆放、堆积的形状不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酒精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食品、饮料、调味品和药品的改进仅涉及其化学成分、组分、含量的变化,而不涉及产品结构,不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只是材料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以塑料替换玻璃的同样形状的水杯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6.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简称为工业设计。单纯的色彩、色彩设计不能给予保护!法律并不要求外观设计解决任何实际技术问题,只要能使其产品美观,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7.外观设计的特点a)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脱离工业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与色彩结合的设计可能构成著作法意义上的平面或立体的美术作品,而不是外观设计b)外观设计是一种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c)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d)能够适用于工业上应用8.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5)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6)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设计7)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我国)9.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五条)A.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i.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或是与法律相违背的。a)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b)吸毒的器具;c)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发明创造ii.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若不按正常方法使用有可能违反法律时,不能因该发明创造滥用违反法律而拒绝授予专利权。a)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b)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c)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B.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一些发明创造虽未违反国家法律,但对于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仅不能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这些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a)淫秽的外观设计;b)一种可使盗窃者双目失明或者会给使用不慎者造成失明的防盗装置C.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一些发明创造的公布或实施本身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或使其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其结果虽对使用人或某些人有这样那样的益处,但却破坏了公共利益,对整个社会没有益处,这样的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a)一种采用催眠气体使盗车者开车时失去控制的装置;b)一种金库以及住宅的防盗装置,在使用时可能造成事故的装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PPT有详解)(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的概念指完成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是一切发明创造的源泉,是发明创造的具体创造者。《实施细则》第13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所以无论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都可以进行发明创造和外观设计。如10岁的孩子也可以成为发明人。2.发明人的构成条件a)只能是具体的自然人,单位、团体并不能成为发明人。b)必须是直接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人。c)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3.发明人的权利a)表明发明人身份的署名权。(专利法17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b)申请专利的权利发明人是否享有这种权利,要根据发明创造的性质决定,只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时,发明人才享有这项权利。4.专利申请人的概念专利申请人也称为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的人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只要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享有合法的权利就可以提出专利申请,因此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职务发明的单位,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并不等同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仅仅是提起专利申请,要成为专利权人还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