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合同甲方:乙方: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用工约定:1、劳务用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合同。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合同即终止;2、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三、工作职责: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四、工作时间: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六、劳动报酬: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支付元/月给乙方,甲方负责给乙方每个月交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