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与制度第一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中国环境管理体系第三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基本制度第四节其他的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第五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2第一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72年——1978年)创建阶段(1979年——1988年)发展阶段(1989年——1995年)深化阶段(1996年——)3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9年4月,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96年7月,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2002年1月,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4第二节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中国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体系5一、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6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1972年,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83年,“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1992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6年,“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7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8二、中国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9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10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11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12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例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分类土地利用规划法包括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13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置、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以及其他公害的控制与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环境行政管理法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4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等15三、中国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16四、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体系发展历程197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筹备办公室成立。1974年12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底,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对外称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内共设置10个职能司(厅)。2003年10月,根据《关于环保总局调整机构编制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撤销监督管理司,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17现行的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共11个职能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级的环保办公室18其他的国家机关设置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人大环资委)19第三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基本制度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20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内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特点评价范围: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公众参与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2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A.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指导性规划)B.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非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该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有组织编制该规划的机关组织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书。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跟踪评价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大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轻度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后评价制度23“三同时”制度含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内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的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4排污收费制度中国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提出及试行阶段(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年2月至1984年5月)改革和发展阶段(1987年8月至2001年12月)完善阶段(2002年1月——现在)1982年2月,《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002年1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2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排污费管理25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收费的范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征收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时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征收排污费。若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费;若没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若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收费标准一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排污费的征收标准。26排污费管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27八项基本制度之新五项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28排污许可证制度含义任何单位欲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应有关机关(一般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排放地点和排放方式等,经审查同意,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发展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在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颁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后,17个城市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2004年7月《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29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具体步骤排污单位申报登记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3)污染排放状况4)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确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范围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值分配排污总量负荷30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污口位置和排污时间。《排放许可证》、《临时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管理措施包括排污单位执行情况上报制度、环保部门抽查监督制度等31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含义:就是区域环境综合防治的概念,即在一个地区内,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布局和污染物处理等各种因素,采用系统分析的办法,找出解决本地区环境问题的最优方案,以花费最少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效果。优点: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重点污染问题。有利于利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速有害废物资源化。有利于减少防治污染的总投入。有利于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32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以规划为先导。突出重点,分别整治,以便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以分散治理为基础。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协调。疏通多种资金渠道。33污染集中控制方式废水污染的集中控制以大企业为骨干,实行企业联合集中处理。同等类型工厂联合对废水进行集中控制。对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实行集中控制。工厂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后送到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气污染的集中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特别是改善能源利用方式。改变居民能源机构。回收企业放空的可燃性气体,集中起来供居民使用。实行集中供热取代分散供热。改变供暖制度,将间歇供暖改为连续供暖。加速“烟尘控制区”建设,扩大绿化覆盖率等等。有害固体废物集中控制提高综合利用率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3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含义: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责任书确定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定量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