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与管理4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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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与制度第一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中国环境管理体系第三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基本制度第四节其他的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第五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2第一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72年——1978年)创建阶段(1979年——1988年)发展阶段(1989年——1995年)深化阶段(1996年——)3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9年4月,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96年7月,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2002年1月,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4第二节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中国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体系5一、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6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1972年,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83年,“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1992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6年,“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7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8二、中国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9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10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11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12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例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分类土地利用规划法包括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13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置、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以及其他公害的控制与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环境行政管理法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4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等15三、中国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16四、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体系发展历程197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筹备办公室成立。1974年12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底,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对外称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内共设置10个职能司(厅)。2003年10月,根据《关于环保总局调整机构编制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撤销监督管理司,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17现行的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共11个职能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级的环保办公室18其他的国家机关设置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人大环资委)19第三节中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基本制度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20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内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特点评价范围: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公众参与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2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A.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指导性规划)B.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非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该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有组织编制该规划的机关组织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书。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跟踪评价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大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轻度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后评价制度23“三同时”制度含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内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的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4排污收费制度中国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提出及试行阶段(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年2月至1984年5月)改革和发展阶段(1987年8月至2001年12月)完善阶段(2002年1月——现在)1982年2月,《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002年1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2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排污费管理25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收费的范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征收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时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征收排污费。若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费;若没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若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收费标准一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排污费的征收标准。26排污费管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27八项基本制度之新五项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28排污许可证制度含义任何单位欲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应有关机关(一般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排放地点和排放方式等,经审查同意,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发展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在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颁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后,17个城市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2004年7月《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29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具体步骤排污单位申报登记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3)污染排放状况4)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确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范围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值分配排污总量负荷30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污口位置和排污时间。《排放许可证》、《临时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管理措施包括排污单位执行情况上报制度、环保部门抽查监督制度等31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含义:就是区域环境综合防治的概念,即在一个地区内,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布局和污染物处理等各种因素,采用系统分析的办法,找出解决本地区环境问题的最优方案,以花费最少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效果。优点: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重点污染问题。有利于利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速有害废物资源化。有利于减少防治污染的总投入。有利于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32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以规划为先导。突出重点,分别整治,以便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以分散治理为基础。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协调。疏通多种资金渠道。33污染集中控制方式废水污染的集中控制以大企业为骨干,实行企业联合集中处理。同等类型工厂联合对废水进行集中控制。对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实行集中控制。工厂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后送到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气污染的集中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特别是改善能源利用方式。改变居民能源机构。回收企业放空的可燃性气体,集中起来供居民使用。实行集中供热取代分散供热。改变供暖制度,将间歇供暖改为连续供暖。加速“烟尘控制区”建设,扩大绿化覆盖率等等。有害固体废物集中控制提高综合利用率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3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含义: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责任书确定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定量化、制度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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