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租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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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租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XF2017-034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8月22日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投标邀请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丰县公安局委托,拟对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无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租赁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无四、采购数量:1个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XF2017-034)。(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7时0分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13条。4.投标人前来购买投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5.投标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14时30分至2017年9月12日15时0分止。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期4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05072119200017446银行:工行新丰支行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5时0分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十、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15时0分十一、开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单位:新丰县公安局地址:丰城大道东283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1-6489850(二)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韶关市司法学校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1-2198027传真:0751-2198023邮编:512029(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郑先生联系电话:0751-6489850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联系电话:0751-2198027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年8月22日5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办事内容供应商注册类型网上办事申办条件办理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准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管理员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部门、地点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8楼适用范围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20-83188500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0-8318851583184060省级供应商注册流程温馨提示: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供应商账号。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提交韶关市区域申请,(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在操作导航里的【供应商采购区域申请】,点击【增加】选择韶关市保存)由韶关市财政局审核(联系电话:8176550)。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6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7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内容服务年限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租赁采购项目5年(二)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本项目就新丰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向社会公开租赁考试场地及配套设备,该场地及配套设备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设计要求,缓解我们市及周边地区的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压力,为学员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提供便利。1.建设目标:效率目标:通过本项目考场启用,满足未来3至5年内新丰县约1-4万人的年考试量,实现新建考场的考试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适应驾驶人考试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社会效益目标:本项目考场启用以后,自动化评判将替代现在大部分的人工考试方式,提高对驾驶人考试过程中的驾驶技能操作准确性的判断,提高了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依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每天考试的考试量,解决我县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状;通过自动化评判,严格规范驾驶人考试技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行为的安全型驾驶人。增强车管“阳光作业”透明度,使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的工作内容透明化、公开化,对于进行的对各项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有利于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了解各项目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查询、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2.主要设备(以下考场场地设备、车载设备、监控中心设备设施必须为公安部门认可产品):序号主要设备数量备注科目二150仟伏安以上电源1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2无间断电源设备1套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3防雷系统全覆盖1套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84灯光照明)1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5考试车(C1、C2)7辆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12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39号令要求6车载考试设备7套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12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39号令要求7考试监控控制中心1套能满足12辆考试车同时运行的容量科目三150仟伏安以上电源1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2无间断电源设备1套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3防雷系统全覆盖1套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4灯光照明1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5考试车(C1、C2)7辆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12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39号令要求6车载考试设备7套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12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39号令要求7考试监控控制中心1套能满足12辆考试车同时运行的容量3.建设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设计要求的考场设计方案及标准。具体要求如下:3.1建设要求科目二:(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2)具备一个以上发车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3)要具待考区(各不小于60平方米)、候考区(各不小于150平方米);(4)具备2条以上考试线路,考场面积不得少于16000平方米(能满足每年3万人以上考能)。科目三:(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2)要具待考区(各不小于20平方米)、候考区(各不小于80平方米);9(3)具备3条以上考试路段,每条考试路不得少于3000米(能满足每年3万人以上考能)。3.2业务大厅建设及运营管理要求(1)办证大厅不小于200平方米;(2)具备6个以上办理业务窗口;(3)1个验证室不小于30平方米;(4)1个制证室不小于30平方米;(5)1个办公室不小于30平方米;(6)内设茶水间、卫生间;(7)按照省三类车管所办证要求配置。4.科目二、三项目建设参考依据4.1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交管[2010]201号);《交警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九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公交管[2010]238号);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2]77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GA/T1028.1-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GA/T1028.2-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3-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4-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GA/T1030.1-20121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A/T1030.2-2012公安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关于印发《2012年下半年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198号)《关于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网监管系统的通知》(广公交[2011]117号);《关于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补充通知》(广公交(传)字[2011]210号);《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要求。4.2技术依据GB50093-200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03D501-3《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9254-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5629.1104-200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6336-2010《工业通信网络工业环境中的通信网络安装》;GB/T19271.2-200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4部分:现有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11GB/T19271.2-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总则;GB/T19271.2-200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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