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苏建价站(2006)8号2008/02/1910:59各市造价处、招标办(处):2005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今年以来,各市相继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根据最近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就该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其他项目清单”的参考格式见附件。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检查招标文件中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规定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五、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应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的规定计取和支付。对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奖励费部分,施工单位实现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的,可以计取相应的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创建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超出创建目标部分的奖励费用是否计取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以上原则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办法。附件:其他项目清单参考格式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抄报:省建设厅附件: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1.11.21.3…招标人部分预留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小计2投标人部分2.12.22.3…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小计合计说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必须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奖励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