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珠经贸字[2008]1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制订和实施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企业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保障,是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支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四条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市级重点2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贸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珠海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原则上要求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300万元以上。(三)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自有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3(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第七条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各区(功能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二)各区(功能区)经贸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上报市经贸局。(三)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依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第三章评价第八条依据《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4价。第九条评价程序:(一)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市经贸局的通知日期将评价材料报各区(功能区)经贸部门。评价材料包括:《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二)各区(功能区)经贸部门对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按通知要求报市经贸局(评价材料一式两份)。(三)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第十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见附件三)。第十一条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由市经贸局自上报评价材料截5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四章调整、终止与撤销第十二条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贸局。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更。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五)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章管理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二年内不得申请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十六条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珠海市市级重点企6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第十七条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每年对企业调整、终止和撤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第十八条企业对认定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3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提请复议的企业应提交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各区(功能区)经贸部门确认后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议申请后60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议决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珠经贸字〔2006〕12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附件:1.《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4.《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7附件一: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8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9附件二: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项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8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9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3企业职工总数人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15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6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17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8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019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20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21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2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3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4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个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项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27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2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个29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个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个30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数个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1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37×企业年用电量)/(总产值×1000)吨标煤/万元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区(功能区)经贸局11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12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