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大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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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珠海电大《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一、课程概况1、课程性质:《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专科阶段开设的必修课。该课程为3个学分,课内学时为54学时,开设一学期。2、教材:本课程采用的主教材为《公务制度教程》,沈文莉、古小华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7年1月第一版。3、省电大课程责任教师联系方式责任教师:刘文梅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导学中心办公室电话:020-83493183电子信箱:wmLiu@gdrtvu.edu.cn二、教学方案1、教学媒体的种类和使用要求(1)本课程教学媒体主要以文字教材为主。文字教材为《公务制度教程》,沈文莉、古小华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配套资源尚未编写。(2)其他教学手段通过面授辅导、电子信箱、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2、教学方式方法(1)面授辅导:对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辅导与答疑。(2)自学:考虑到电大学生主要是成人、具有在职、业余学习的特点。因此,在保证足够听课时间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以教材和参考书为辅助开展自学。(3)开设课程讨论区:网址:教学平台本课程讨论区。(4)电子信箱:本课程开通电子信箱131680680@163.com3、形成性考核要求本课程安排4次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统一布置,占课程总成绩的20%。三、考试说明1、考试的性质及方式本课程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2、考试成绩计核方法本课程期末考核为形成性考核(占20%)和期末考试(占80%)相结合,以主教材和教学大纲为依据。3、试题类型考试类型一般为:填空题、判断、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五种。四、课程辅导教师及联系方法刘会全联系电话:223376113727029788电子邮箱:131680680@163.com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1、公务员概念(1)国外立法例英国:常任文官(事务官)美国:政务官、事务官法国: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2)我国立法公务员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范围(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的组织、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3、公务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务员制度1、概念: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2、内容从管理过程来看分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部分。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公务员法》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2、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3、不实行“两官分途”。第二节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与原则一、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与原则1、管理机构设置体制(1)部外制:美国、日本。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2)部内制:法国、德国。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管理事宜。(3)折衷制:英国。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选考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2、公务员管理原则政治中立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政务官、事务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功绩制原则保障公务员权益原则二、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我国的现行公务员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设置的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政府各部门设置的部门执行机构。1、综合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是指中央、地方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权限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在对公务员事务的管理中,具有决策、协调、监督执行等多种功能,所管理的公务员事务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2、部门执行机构在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公务员管理事务,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对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三、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4、分类管理原则5、法治原则第三节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公务员权利1、含义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类身份方面的权利职务方面的权利经济方面的权利政治方面的权利其他权利3、主要内容:P23二、公务员义务1、含义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2、公务员义务的分类在职期间的义务与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作为的义务与不作为的义务3、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P28第二章职务与级别第一节职位分类概述一、职位分类概述1、职位与职位设置职位是指由上级组织确定的,由一个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量以及职务与责任的集合体。职位设置是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2、职位分类含义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世界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品位分类,二是以职位为对象进行分类,即职位分类。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是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3、职位分类特点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4、职位分类制度的发展1923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第一个职位分类法,首创职位分类。其将公务员分为普通类和技艺保管类。普通类分为18等,1等最低,18等最高,为副部长。技艺保管类分为10等。5、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比较:P37二、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1、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科学依据。2、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3、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4、为公务员培训提出明确要求。5、为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环境。第二节职位类别与职务序列一、职位类别我国的职位类别:1、综合管理类: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2、专业技术类职位: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3、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职位。4、法官、检察官类二、职务序列1、含义:职务序列是依据所负责任的大小、难易程度的高低、资格条件的不同,而设置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名称与职务层次两个基本要素。2、我国的职务序列类型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领导职务10个层次与非领导职务8个层次第三节级别设置一、级别的功能1、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级别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二、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12个职务等次与27个级别相对应,实行“一职数级,上下交叉”,越是基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多,越是高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少。国家级正职对应一个级别,科员、办事员对应9个级别。办事员最高可到19级,相当于副处级的最低级别,科员最高可达到18级,当于正处级的最低级别。三、确定级别的依据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总的原则是: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位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为: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四、公务员的其他级别制度1、衔级制度(1)警衔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三级警司:三级警员:二级(2)海关关衔五等十三级: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2、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十二级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第三章录用、考核与培训第一节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公务员录用制度概述1、涵义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2、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的科举制度英国的考试选官制度美国的考试录用制度二、录用的适用范围和标准1、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录用标准:德才兼备。不仅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考察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三、录用方法、程序1、录用方法:主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择优录用。2、录用程序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报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录取与试用。四、录用管理1、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2、考试录用工作的保障:法律保障、便民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第二节考核制度一、公务员考核概述1、涵义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2、公务员考核制度构成要素(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主管机关。(2)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3)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5)考核等次: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6)考核结果的使用: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3、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精神。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情况。4、考核重点:工作实绩。二、考核的原则、范围与类型1、考核原则依法考核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2、考核范围:所有公务员均是考核对象,但对特殊情况的公务员考核有特殊要求。3、考核类型: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1、程序:个人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2、方法领导考核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四、年度考核的结果1、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2、考核结果的通知与申请复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3、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与公务员的奖惩结合。第三节公务员培训制度一、概述1、涵义公务员培训是指各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任用的公务员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政治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2、培训目的使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3、培训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培训方向学用一致――培训目标、方法按需施教――培训内容讲求实效――培训效果注重能力建设――培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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