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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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案例分析一、西西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注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一)西西工程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西西工程4#地项目建筑面积20.5万㎡,地上16层,地下4层,为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该工程于2004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倒塌时在施部位为结构5~12层。事故部位于9~11轴(宽16.8m)和B~E轴(长25.2m)区域。该部位第五层顶板(标高21.8m)为支于四周框架梁上的预应力现浇空心楼板(厚550mm),顶板面积为423.36㎡。采用扣件式脚手架和碗口式脚手架作为顶板混凝土浇筑的模板支架,脚手架架构尺寸为1.2×1.2×1.5m。事发前,处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已浇筑的混凝土总量约为198.6m3。(二)西西事故的原因分析1、施工方案中没有细部节点做法及节点详图,缺少设置剪刀撑的要求无剪刀撑《规范》6.8.2条: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到顶连续设置。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一道水平剪刀撑。2、方案中模板支架计算结果不准确未给定立杆最顶部伸出长度的限制值a;未计算施工活荷载(4.2.2活载3KN/㎡);未考虑恒载和活载的分项系数(5.1.2安全系数1.2,1.4)。3.顶部自由端长度实际搭设过长自由端超长达1.8m4、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差A、部分受力的主立杆采用搭接或只和大横杆连接,立杆不落地,没有作用到基础上,严重降低了立杆的承载力。立杆支撑于水平杆上立杆搭接B、施工现场编制的方案中规定架构设计步距1.5m,现场实际残留的架体步距为1.4~1.7m不等。步距1.7m扣件拧紧未达标C、现场量测到的扣件拧紧力矩为10~40N.m,大多不到20N.m,降低了节点的承载能力。(5.1.7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不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5、脚手架材质存在缺陷A、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5mm,现场测量到的钢管壁厚为2.7~3.5mm不等,其中壁厚为3.0mm的较多,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3.1.2条规定。B、扣件螺母厚度大多数在11mm~13mm之间,有的仅9mm,小于标准14±0.5mm的要求;从现场已经破坏的扣件断口看,扣件有明显铸造缺陷。C、现场实测用于模板支撑的可调托撑螺杆直径(应为φ38mm)大部分为φ30~32.7mm,易产生附加弯矩,降低承载力;顶托直径不符合要求D、可调托撑的“U”型托钢板厚度较薄,多数为4.3mm,有的仅3mm,因此,变形严重;可调托撑翼缘板高度不够,对支撑木方起不到防倾覆作用;可调托撑“U”型托与丝杆单一焊接,不加筋板,致使“U”型托产生变形,甚至断裂。“U”型托不符合要求6、现场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关于高大模板定义建设部所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对高大模板工程界定如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而本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21米,跨度25米,荷载16.4kN/㎡,因此,施工前应该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现场没有进行模板支架的施工技术交底,未见到模板支架的验收记录及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规定。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制止施工单位在没有合法工程技术方案下搭设模板支架的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西西事故的责任分析1、中国22冶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地工程土建总工程师李某作为方案审核人在方案未经有关专家论证且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劳务队按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西西工程4#地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程师杨某在对模板支架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下,对方案审查草率,未发现方案中的错误,且未将方案上报审批;对于模板支架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仍在进行搭设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3、西西工程4#地工程项目经理胡某,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监理部门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4、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员吴某,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5、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吕某,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未经专家论证审查、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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