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续第22期)2006-12-25瑞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李伟五、工程安全标准规范瑞典用于工程安全的技术规范分两个层次。首先是作为欧盟国家必须遵守的欧盟标准,欧盟有建筑工程行业标准92/57/EEC《临时或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最低标准》(theimplementationofminimumsafetyandhealthrequirementsattemporaryormobileconstructionssites)、《建筑行业机械认证制度》等标准,欧盟各国都应在这些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工作,各国的技术标准也要以此为最低要求。其次,瑞典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有很多标准规范,涵盖工程各领域、各阶段,工作环境管理局和其前身发布的规范都以AFS开头进行编号。其中,AFS1999:3《建筑和土木工程》是专门为建筑安全而制定的,其它行业都没有类似的规范。其中对项目可研和设计的安全计划书、工地选址、施工、特殊工序、安全网等都提出了详细要求。比如:业主对于工程可行性负责,必须保证工程实施地点适合工程实施;每个工程必须提交工程安全计划书,在项目工作环境计划书中必须写明工程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要明确工程可能的风险,比如坍塌、淹溺、粉尘、噪声等;工程超过30个工作日、从业人员超过20个,业主就必须向工作环境管理局提交工程公示牌,列出工程详细资料;施工单位要把一定规模的大工程(高楼大厦、公路工程)职业安全和卫生的有关内容向工作环境管理局报告,比如:使用何种机械、对施工人员的要求。如果业主和施工方未向工作环境管理局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就开工,将会被起诉。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⒈项目概况我们现场考察的是瑞典首都北部交通枢纽(Norrortsleden),是欧洲4号和18号公路的连接线。公路总长16公里,包括:18座桥梁、2条隧道、9公里高速公路、7公里的三车道公路,设计速度90公里/小时,总投资27亿瑞典克朗,工期为2002年到2008年,全时工作人员330个。共11个标段,工程详细情况和承包商信息都可在公路局网站上查询。在安全管理上,工作环境局派检查员常驻工地,瑞典公路局作为业主也有人员常驻负责检查和协调。NCC公司在北部交通枢纽项目中,采用EPC工程承包模式,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承包模式,采用总承包模式。NCC承包的部分,长度为7.2公里,含1.1公里长隧道,三车道公路,合同额为6300万欧元(合人民币6.5亿),包含7个行人过街设施3个地上桥,4个地下通道,1个立交胡同,包括声屏障、道路景观设计、地下水防护设施。此规模工程共有90个人,其中28个管理人员,30个本公司工人,其他30名来自外包公司和机械操作人员。⒉企业自查作为总承包单位,NCC每2周都会派工程安全检查组(成员包括:各分项工程安全代表、NCC负责安全的领导、安全代表)到各分项工程(比如路基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等)进行检查,同行的还有工作环境局和公路局的代表。检查的依据是工作环境管理局制定的安全检查表,这是安全管理的最低标准,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检查表进行补充。⒊政府监管工作环境局会不定期到工程现场检查,比如:检查安全标示设置情况,但不是每个工程都要进行现场检查,只是根据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就斯德哥尔摩省来说,每年要进行2000次抽查,分局有90个监察员,其中有12个人负责工程现场安全检查。斯德哥尔摩地区公路局共有200人雇员,为北部枢纽工作的有9人,公路局为每个工地设立一个工地领导,负责日常检查。公路局代表会把自己发现的问题提交承包商改正。公路局作为建设业主应将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都应提交安全形势报告。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安全计划,由公路局进行审查,最后由工作环境局对现场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计划实施安全防护措施。⒋现场安全措施我们参观了北部交通枢纽(Norrortsleden)的Lottinge隧道工程,每个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防滑靴。此隧道主要采用钻爆法施工,通风设施完备、水电路安装规范,由大型凿岩机进行钻孔作业,采取有效的防尘防噪音措施,保证了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项目每年开3-4次安全会议,会议由业主、承包商、工作环境局、工会、交通警察、消防队的人员参加,由承包商汇报目前的进展、出现的安全问题、拟采取对策,总结已有的安全经验。⒌宣传和培训公路管理局为整个工程设立工作环境奖,奖项有3个:最佳承包商、最佳班组、优秀个人,具体评比指标包括:工地标志设置情况(数量、种类是否完善)、安全计划设计执行情况以及最终安全效果、工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最佳承包商可得到25000克朗的奖励,最佳个人可以获得外出休假的奖励。每个公路局常驻工地人员都要经过两个专门培训,一个是如何维护施工区交通安全,另一个是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应急和救护。每个工地都要设置紧急报警电话,分别打给112和当地公路局,并且只要打一个电话,所有和安全有关的部门都会得到信息(联动),第一时间进行救护。对公路局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有两种形式:内部培训和外部教育。主要采取内部培训形式,仅在人力不足时才请外部专家,并且培训内容应得到公路局认可。⒍安全代表制度安全代表(Safetydelegate)是瑞典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特色之一。工作环境管理局认为劳资双方在具体事务上的合作是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关键。《工作环境法》要求雇主和雇员有责任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雇主对工作环境负主要责任,安全代表是雇员选出的处理工作环境事务的代表,但他不对工作环境负任何责任。超过5名雇员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一名或多名安全代表,如果一个工作场所有多名安全代表,必须指定其中一名为主要安全代表来负责协调工作。⑴安全代表的产生一般来说,安全代表由当地工会选举产生,每三年一次,如果某工作场所内没有工会组织,雇员可共同选举一名安全代表,安全代表一般是工会的成员,但不强制要求。如果工作场所经常发生事故,安全代表可能被撤换。新安全代表产生后应通知雇主和工作环境管理局,雇主必须在工作场所内张贴标示明示安全代表的姓名。雇主和工会对于安全代表的资格富有共同责任,必须保证其接受必要的培训,具备完成安全代表职责的能力。安全代表在外出培训期间,雇主也应支付其工资和其它福利。安全代表的任务有两个:一是监督工作场所内预防事故的措施的实施情况,二是检查雇员满足工作环境管理的要求。⑵安全代表的权利安全代表发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可以要求雇主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雇主必须立即回复。如果隐患没有及时改正,或者安全代表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安全代表可以联系工作环境管理局要求政府介入。工作环境管理局必须书面回应这种请求,或者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决定不介入,不论如何,不满意的一方都可提起上诉。安全代表具有停工权,只要安全代表认为雇员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都可以下令停工,直到工作环境管理局对事情进行裁判。安全代表可以参加所有和工作环境有关的计划讨论。雇主有义务告知安全代表工作环境改变的情况,安全代表有权拿到所有和工作安全有关的文档。任何人不能阻止安全代表履行职责。原则上安全代表只能在其代表的雇员的工作区域行使职权,但安全代表有权进入其它工作区域,只要这些工作区域和其代表的雇员有关,比如雇员运输作业的目的地和起始点,或其他履行合同工作。在这些区域雇员也有损失赔偿权。⑶停工令期间的工资在出现事故或者特别危险情况时,安全代表可以决定何时停工和复工。停工期间雇主是否需要付雇员工资往往会产生纠纷,通常可由劳工法院来裁决,如果劳工法院认定安全代表的停工令辩护成功,可判定雇主照常付工资,否则,雇主可以拒绝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工作环境管理局可根据法院要求提出自己对停工令是否合理的意见,但不能以官方身份来决定这件事情。⒎安全委员会雇员人数超过50个或者人数少于50但雇员要求设立时,应设立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劳方代表通常由本地工会组织通过集体推选任命。安全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是安全代表,一位具有管理职位的成员,和一位本地工会组织的执行委员。安全委员会仅是一个咨询机构,安全委员会中具有决策权力的人会将委员会决议进行实施。如果安全委员会中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未能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问题就会被移送到工作环境管理局,如果此问题在工作环境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内,其必须做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