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滕州市卫生局文件滕州市教育局滕卫〔2012〕11号关于印发《2012年滕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暨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卫生院、教委办、市直民办学校、托幼机构:为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2012年山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暨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鲁卫疾控字〔201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于2012年3月对全市2009年以来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对全省6岁以下儿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并继续按照省卫生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鲁卫疾控字〔2011〕58号)的要求,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现将《2012年滕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暨查漏-2-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如期高效完成。滕州市卫生局滕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麻疹强化免疫方案通知抄报: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教育局,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孟宪纲部长,姜妍副市长抄送: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滕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共印120份)-3-2012年滕州市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委员会通过了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的决议,2006年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以麻疹疫苗免疫和加强监测为主的消除麻疹综合策略和措施。高质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彻底阻断病毒传播、达到消除麻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消除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2009年以来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同时对全市6岁以下儿童、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工作目标以镇街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三、对象及时间(一)对象1、强化免疫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3岁儿童(即2009年1月1日以来至接种期间满8月龄)。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2、查漏补种(1)4-6岁儿童(即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凡麻疹类疫苗接种少于2剂次儿童,无论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4-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若1.5岁以上儿童为0剂次接种者,在此基础上,应至少间隔一个月后再接种1剂次。(2)继续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凡是2011年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漏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一律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积极查找新的流动务工人群聚集点,对新来的流动务工人群且今年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一律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二)时间强化免疫和6岁内儿童查漏补种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其余人员的查漏补种时间为2012年3月10~31日。四、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㈠疫苗选择和要求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疫苗一律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费用。㈡接种方法皮下接种,剂量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下缘附着处,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麻疹疫苗与含风疹或含腮腺炎成份的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应至少间隔1个月。为做好本次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免疫适龄儿童应在接种前1月内暂停非麻疹成份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工作。五、技术措施(一)人员培训各单位要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强化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培训到镇街,镇街培训到村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5-评价与总结要求等。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重点应有所不同。培训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城市摸底调查人员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组成;农村摸底调查人员由镇干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和乡村医生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班主任老师完成。2、摸底登记方法。农村和社区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托幼儿童及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偏远地区、湖区儿童的调查登记,对于所有流出儿童,流出地务必设法确认强化免疫期间儿童所在具体地点,并负责告知其家长届时携带儿童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具体接种情况还要随访确认,以上情况要登记在摸底调查表上已备核查。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6岁以下儿童、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在本次强化免疫结束后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摸底汇总表上报至市疾控中心。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漏种及漏种后发病责任追究制,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6-对未达到要求的镇街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三)接种方式本次强化免疫采取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的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各单位应延长接种门诊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同时为保证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在麻疹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和强化免疫期间,各镇街要停止安排目标儿童开展其他注射用减毒活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同时强化免疫期间停止接种其他常规疫苗的接种工作,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1个月后再按要求进行相关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四)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脊灰疫苗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严禁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所有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强化免疫登记表-7-上(表1),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表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街每日17点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当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五)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儿童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儿童应-8-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表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各单位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六)强化免疫评估1、前期宣传动员、摸底质量评估。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摸底阶段评估指标: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应大于或等于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同时应大于或等于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群众知晓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2、接种率快速评估。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接种率评估应在2012年3月8~11日完成。省级督导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时,如果被检查镇街、托幼、学校或市场有一处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镇街要限期查漏补种;如果被检查镇街、托幼、学校或市场有一处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0%,其所在镇街要重新组织强化免疫。麻疹接种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