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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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系列资料之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案主编岑孟君一九九九年十月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案基本设定条件:1.使用教材:《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994新编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2.授课对象:大专层次,非国际贸易专业(40学时),或国际贸易专业(60学时),在课时安排中以方括号[]表示。3.前置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4.教学参考书:《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邱祝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翁雷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国际贸易实务──自学考试题解》孙恒有孙彩梅主编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签订合同、信用证结算和银行汇款工作实践》叶伟成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进出口贸易》许罗丹陈平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符号说明:**表示课程重点,*表示本章重点,@表示难点3绪论(2学时讲授)#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本课程有个概略的认识,对国际贸易的业务过程有个初步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一、关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一)对象与性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专门研究有形商品国际间交换的具体业务过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二)主要任务从实践和法律规范的角度,了解,研究和分析国际商品交换的各种通行做法,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基础上争取最佳经济效益。(三)主要内容1.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次重点)2.国际贸易合同条款(重点)3.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履行(次重点)4.国际贸易方式(非重点)(四)课程特点1.实践性强,一切内容都围绕具体业务操作展开论述。2.相关性强,各部分内容密切联系,相互影响。3.利益性强,各项规定均涉及双方的利益,风险和法律责任。4.规范性强,各项规定多数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经常涉及法律适用问题。4*(五)如何学好本课程学好本课程的诀窍就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在了解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或模拟实践(案例)来学习。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身处地去研究分析和理解记忆问题。2.熟读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规范:(1)《90通则》(2)《UCP500》(3)《公约》3.结合案例去理解和记忆问题。4.多做练习,深问几个为什么,对照规范求结论。@二.国际贸易业务的特点:1.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同国家的主权,许多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货币不同的宗教民族和语言文化,与国内贸易相比,涉及因素多,风险大,专业性强。2.交易距离遥远,交易环节繁多,经常不当面洽商的交接货物,手续繁杂,不可控因素多。3.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繁多,规定具体详细,且各种规范有时互相补充,有时又有冲突矛盾,因此,各种法律规范和惯例的管辖和适用问题显得尤其重要。三.典型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为了方便学习国际贸易业务的有关问题,在此先介绍典型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所谓典型,是指从出口方面看,按CIF条件交易,经信用证方式结算,采用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业务。5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讲授为主,配合讨论,共6[8]课时)#教学目的:本篇为国际贸易业务的准备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有关的规范及其法律效力,尤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使学生掌握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的规定。第一章国际贸易惯例(讲授,1[2]课时)#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法律地位、种类和作用。一.国际贸易业务的有关规范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级(一)种类61.国际法,就是贸易各方所属国家同时缔结,参与或承认的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2.国内法,就是贸易各方所属国家所颁布的国内法律。3.贸易合同,就是贸易各方共同订立的交易合同。4.国际贸易惯例。(二)法律效力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内法高于合同,合同高于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一)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习惯做法,经权威机构收集整理成文的非强制性规范。(二)性质与特点:1.性质:非强制性,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对当事人间的约定起阐释和补充作用。当事人可以作出与惯例不同的约定,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惯例。2.特点:(1)实践性,惯例来源于实践,是对现行习惯做法的总结。(2)成文性,惯例是成文规范。(3)权威性,只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颁布的惯例文件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4)补充性,国际贸易惯例是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的补充和阐释,与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有冲突的条文无效。*@(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虽然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居于四种规范中居末,具有非强制性,但不等于没有约束力,相反,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特定情况7下,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1.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国际贸易惯例具有补充规范的作用,并成为贸易争议诉讼审判和仲裁裁决的重要法律依据。2.对国际法,国内法和贸易合同所涉及但又未明确的概念和术语,具有定义和阐释的法律效力。3.一旦合同中表明引用某个惯例,或接受某个惯例的管辖,约束或解释,则该惯例就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所有条文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相同。(四)主要国际贸易惯例1.《90通则》2.《UCP500》3.《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5.《1978年汉堡规则》6.《托收统一惯例(322)》其中前两个惯例最为常用。思考问题1.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之间的联系及区别。2.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4[6]课时,其中2[4]课时讲授,2课时讨论及练习)#教学目的:8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弄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作用,并掌握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对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一.概述(一)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费用分担,风险划分和手续责任问题的专门用语。通常用三个大写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二)作用: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节省交易费用,明确双方责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三)产生和发展(略,TP.3)(四)有关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90年修订颁布,1990年7月1日生效。将贸易术语分为4组13种。2.《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国际法协会于1932年修订颁布,仅解释CIF一个术语,又名为《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9商业团体共同制定,1941年修订颁布,解释6种国际贸易术语,为美洲国家普遍采用。**二.常用国际贸易术语----FOBCFRCIF(一)基本概念1.FOB•••(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1)定义:卖方办妥出口清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合同约定的货物装9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费用,风险和手续责任。(2)采用FOB贸易术语交易时要注意的问题:1)风险的转移界线问题:货物交接过程中,风险的转移界线为装运港船舷的垂直面。2)船货衔接问题:在约定的交货期截止以前,船货等候的费用,各负各责;在约定的交货期截止以后,逾期方负责船货等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发出装船通知问题: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24小时内)通知买方,让买方准备接货。4)装船费用问题及FOB变形.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费用界线提前到船公司收货仓库,即货物运到码头及装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费用界线为出境船舶的旁边船上吊钩可及之处;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整装货物)----装船费和理舱费由卖方负责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散装货物)----装船费和平舱费由卖方负责;FOBStowed/Trimmed或简写为FOBS/TFOB平舱费和理舱费包括在内----装船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由卖方负责。注意:贸易术语的变形,只是明确说明或改变费用界线,而并不改变风险界线,即不改变贸易术语的性质。5)《美国对外贸易术语定义1941年修订本》中关于FOB术语的10特殊规定:卖方不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和费用。只是在买方自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卖方才考虑代办出口清关手续;卖方不一定负责把货物装上出口的船上。卖方只要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例如:将货物运往码头的汽车或火车,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如果买方希望卖方将货物装上出境的货轮,则可以采用FOBVessel的变形代替FOB。2.CFR•••(目的港)成本加运费(1)定义: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办妥出口清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合同约定的货物装运给买方,及时通知买方,并承担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手续,风险和费用。(2)采用CFR贸易术语交易时要注意的问题:1)风险界线与FOB相同;2)装运通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CFR条件下,卖方需发出两次通知:第一次在订立运输合同之后,货物起运之前,告知买方船名船期,以便买方所以据以投保。第二次在货物全部装妥后,及时通知买方准备接货。由于卖方未作通知而导致买方未能投保或未能及时投保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3)费用划分问题:CFR条件下,装船及平舱,理舱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卸货费用一般由买方负责,为了明确说明卸货费用的划分问题,可以采用CFR的11变形: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卸到岸上,并存入船公司仓库的费用。CFRLandedCFR卸到岸上──卖方负责把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上的费用,如要驳运,卖方负责驳运费。CFRUnderTackleCFR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卸到船外(驳船或码头)船上吊钩可及处的费用,如要驳运,买方负责驳运费。CFRExShip’sHoldCFR船底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费用,卸货及驳运等费用由买方负担。3.CIF•••(目的港)(1)定义: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办妥出口清关手续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合同约定的货物装运给买方,并承担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手续,风险和费用。(2)采用CFR贸易术语交易时要注意的问题:1)风险界线与FOB相同;2)装船通知问题与FOB相同;3)费用划分及变形问题与CFR相同;4)投保险别问题,如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险别,如合同未约定,则按最低基本险别。(二)三个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对比项目术语手续费用风险租船订舱投保出口清关进口清关运费保险费出口关税进口关税装船前装船后12FOB买方买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CFR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CIF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三)三个常用国际贸易术语对应单价的数量关系若以贸易术语的符号表示相应的单价,F表示单位运费,I表示单位保险费,Ri为保险费率,按CIF价加一成投保,则有:FOBCFRCIFCFR=FOB+FCIF=CFR+I=FOB+F+I由: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即:I=110%*CIF*Ri代入上式,则有:CFR=FOB+FCFRFOB+FCIF=-------------=--------------1-1.1*Ri1-1.1*Ri(四)常用贸易术语的选用:在价格水平相当的条件下,出口应力争选用CIF,进口应选用FOB。具体理由在以后介绍完相关知识之后再详细说明。13练习题: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健身器材一批,报价CIF伦敦总价23500英磅,现客方要求改报CFR伦敦的英镑价,已知按CTF的110%投保,总保费率为0.7%,问应报CFR伦敦价为多少英镑,才能维持出口公司收入不变?思考问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的两重性?答案:表示交易条件(手续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表示价格构成(交易价格中包含因素项目)2.三个常用贸易术语的交易条件有何异同?3.为什么以CFR条件交易时,卖方的时运通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章《INCOMTERMS1990》的其他贸易术语(讲授,2学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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