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保险学兰州理工大学经管学院金融与贸易系Email:zhangxmlut27@hotmail.comzhangxm06@lzu.cnzhangxmlut77@yahoo.com.cn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张洪涛郑成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节保险概述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对风险本质、风险种类、风险管理进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了解保险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掌握保险的概念、职能、作用和分类。[重点与难点]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种类和可保风险[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重点难点1.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第一节风险和风险管理一、风险与风险的概念(一)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通常分为三类:1、实质性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二)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或外在的事件。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三)风险损失。是指偶然发生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四)风险载体是指风险的直接承受体人身载体财产载体1.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2.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三、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1、影响的范围不同静态风险通常只是影响到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影响范围比较大。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2、发生的特点不同静态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动态风险则无规律可循。1.基本风险由非个人的或至少是个人往往不能阻止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通常波及到很大范围的不确定性状态。(战争、洪水、通胀、失业等)2.特定风险由特定的因素所引起的,通常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承担损失的不确定状态。(盗窃、火灾、法律责任风险等)(二)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分类1.财产风险: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风险3.责任风险: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4.信用风险: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2.人身风险: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1.自然风险。这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2.社会风险:由于人类自身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4.政治风险3.经济风险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其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四、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管理成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三)风险管理目标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1)降低损失成本(2)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1)维持企业的生存(2)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3)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4)履行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识别2.风险的估测和评价3.选择风险管理技术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风险管理的程序(五)风险处理方式控制法财务法避免预防抑制自留转移例:不同风险损失类型及处理方法类型损失概率损失程度适宜的处理方法1低低自留2高低自留或避免3高高避免或预防4低高转移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但是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什么是可保风险五、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可保风险的概念1.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二)可保风险的要件(三)关系(从保险业的发展来看)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5.保险的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复习思考题1.你认为风险的定义应如何表述?2.风险的特征对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3.风险的分类对保险有何意义?4.你认为可保风险应具备何条件?5.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重要概念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基本风险可保风险特定风险(一)保险学说的评介(二)保险的概念第二节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性质※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说:1、损失补偿说。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2、损失分担说。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3、风险转嫁说。该学说从风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一)保险学说的评介※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2、择一说。该学说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非损失说。主要有以下观点:1、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财产共同准备说4、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行为。(二)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职能2.补偿损失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积蓄资金职能2.监督风险职能二、保险的职能(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三、保险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一)保险的商品属性(二)商业保险的概念(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四、商业保险1.保险的商品形态2.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3.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一)保险商品的属性就是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商业保险的定义(二)商业保险的概念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实施方式不同。举办的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1.与社会保险比较举办的主体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不同。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主张权力不同。运行机制不同。3.与储蓄比较权利和义务不同。给付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4.与救济比较目的不同。条件不同。机制不同。社会后果不同。5.与赌博比较复习思考题1.比较并评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2.保险的职能?3.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有和异同?重要概念保险商业保险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二章保险合同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一、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性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三、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性合同四、保险合同是一种条件性合同五、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六、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契约,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费,另一方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必须合法。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件。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三、有偿合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某种风险,但不意味着保险人对投保人付出对等的代价,即一定要给付保险金或赔偿损失。四、条件性合同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保险人才履行保险义务。生存保险:有效期内活着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五、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六、要式合同采用特定形式订立。《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既可以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又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起到证明作用。法学界有不同看法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四、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一)当事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2、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3、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二)关系人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受益人构成的要件:1、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注: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对保险合同既不承担直接义务,也不享有直接权利,具有中介性质。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2、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利益,代向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向承保人收取佣金的人。3、保险公估人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而予证明的人。4、体检医师(人身保险)为了准确估计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受保险人委托而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人。(我

1 / 43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