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校科技项目管理政策体系的说明2012年5月25日背景1国家省部科管文件密集出台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背景2校内外专项科研经费审计常态化我校科研项目数、经费数、大项目数近年均呈快速增长态势社会关注度高,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监督成为高校纪检监查工作重点之一国家省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要求提高,并加大监督、审查力度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我校科技项目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完善体系及流程政策完善举措:1+3+N1个统领文件拟新颁《浙江大学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3个修订文件拟修订《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拟新颁《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拟新颁《关于〈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N个现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已颁布实施的科研项目管理各类办法与规定拟新颁:《浙江大学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宗旨全面规范我校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建立多层次跨部门科技项目监管联动机制明晰科技项目执行、管理各方责权确保项目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共10条-前总后分、突出重点明确学校和各部门责任和义务(第1-2条)明确科技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义务(第3-4条)完善跨部门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第5条)加强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试行预算制(第6条)强化合作、外协科研任务和经费管理(第7条)加强国有资产采购与管理(第8条)鼓励引导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第9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及保密制度建设(第10条)总体框架拟修订:《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总体框架现执行《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9]15号)拟修订共3章21条-时序管理、职责明确总则目的意义、责任主体、监管机制项目过程管理按科技项目执行时序,明确所涉及责任主体,立项、变更、中期、验收等关键环节,经费,成果,国资等事宜的管理要求及操作流程附则保密要求、档案制度、责任追究修订内容1增加4条(第2、3、9、10条)第二条:明确学校领导、科研院、学院(系)、研究所和项目负责人各级责任主体校领导:负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院、学院(系)、研究所及相关部门:负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负实施过程的直接责任(法人负责制)/负全责(课题负责人制)第三条:拟建立科研管理、计财审计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构第九条:明确了外协合作需签订规范的合同并要求协作单位单列帐户、专款专用、双方利益相关性、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等第十条:明确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和学校采购采购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遵循的规定修订内容2修订内容3修改涉及10条(4、7、8、11-17条)第4、7、11-16条:个别修改、增加了研究所的管理职责第八条:增加了对合作单位和外协单位的资质和业务承担能力要求,明确合同和协议书的法律生效要求第十七条:健全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对单位、个人建立诚信档案,签署诚信承诺,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项目后续申请和职务职称评估依据拟新颁:《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的试行办法》目的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横向科技项目经费试行预算管理制合同有项目经费预算的约定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项目经费预算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经费预算科目及限额指标管理费:10%科研水电费:3%学部/学院(系)/研究所科研成本:2.5%劳务费:与管理费提取挂钩技术开发合同(全提管理费):55%用于课题组劳务补助不超过40%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全提管理费):65%用于课题组劳务补助不超过40%平台类项目(减提管理费):25%只用于研究生津贴、项目聘用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支出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接待费等协作费设备费审批流程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三级审批管理课题组负责提出科研项目预算,并由项目负责人代表课题组签署意见学院(系)/研究所代表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科研院审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计划财务处审定备案拟新颁:《关于《浙江大学科研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总体框架现执行《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0]15号)共补充4条:查漏补缺、突出重点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强化项目负责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意识-出入库登记制加强对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及时结题结帐加强对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试行预算制19谢谢并请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