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办法昌恒煤焦调度〔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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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二零一五年十一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会议管理.....................................4第三章机电、运输生产管理...........................7第四章采煤、掘进生产管理..........................11第五章井下工程验收、移交管理......................15第六章生产管理考核................................16第七章矿井信息系统管理............................16第七章煤质管理....................................16第九章其它.......................................17第十章附则.......................................18附1.................................................16附2.................................................23附3.................................................28附4.................................................3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矿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第二条矿领导班子实行24小时矿领导值班、三班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三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四条生产管理、考核以职责界定内容所定的职责为依据,调度指挥中心进行监督,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经营管理部协助执行。第五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单位主管领导及现场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次;处理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矿调度汇报,凡未及时汇报的,处理同上。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指挥中心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4导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第二章调度会议制度第六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50元,如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请假,无故旷会者,罚款200元。第七条在会议期间,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对违反规定者,手机每响一次罚款50元;严禁在会场看报纸、睡觉、玩手机、随意走动、随意说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50元/次。第八条不得扰乱会场秩序,对有争议的问题,会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区负责人开专题会议解决,凡扰乱会场秩序者罚款100元。第九条会议室内严禁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第十条参加会议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各类公共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第十一条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会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并向员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会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落实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申请延期,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影响安全生产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矿相关管理办法加重处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会议一、每周五下午15:00在矿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二、安全生产会必须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如果安全副总经理不在矿,由安全副总主持),当班不跟值班的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全部参加。5三、安全生产会议流程安排,由安监处协调、制定与执行。1、观看安全视频。2、由生产一、二线单位(按照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及辅助单位的顺序)汇报本单位上周工作和本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矿协调的工作,由分管矿领导平衡协调。3、安监处通报三违数量及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4、矿领导在会上安排的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兑现,无故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不及时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四、每周五,安监处要将本周安全生产会议内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在矿内部网站发布,各单位应认真查询并对照会议内容进行落实。五、安全生产会上,矿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兑现,无故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不及时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六、安全生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因安监处跟踪落实不到位或信息反馈不及时,给予罚款200元/次。第十三条生产调度会议一、生产调度会议定于每日19: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各生产单位、职能科室、任楼队等单位值班人员参加会议。二、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值班资格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值班。当日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调度会,或委派不具备值班资格的人员参加调度会的,给予当日值班人员罚款200元。三、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将本单位的申请报告(改风、改水、6停电搭火、甩火和轨道更换等)涉及的被影响单位和影响范围,在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和注全,并由被影响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和矿总值班人员签字,凡因在申请单上没有注明、注全被影响单位和被影响范围,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罚责任人200元/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影响生产时间另外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四、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矿各单位提出的申请中影响到本单位的有关事项传达贯彻到位。凡因值班人员未传达贯彻,而影响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如传达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影响生产时间按500元/小时给予责任单位处罚。五、各单位值班人员将施工申请报告,上报当日矿总值班领导协调审批。六、调度会上各单位汇报生产计划及需要矿协调的工作,由矿值班和分管矿领导平衡协调。矿值班人员记录会议内容,由调度所整理跟踪落实。七、受罚单位和个人持调度所罚款单,3日内到财务科缴纳罚款,收据交调度所,否则月末从工程款中或工资中加倍扣除。第十四条调度指挥管理制度1.调度所要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协调和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生产准备,保证生产计划完成,使矿井生产均衡、稳定。2.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调度指令,按调度程序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调度所需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和抢险。3.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故意推委、刁难的个人罚款500元,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追查处理。7第十五条跟带班、值班管理跟带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下井跟带班工作计划。值班人员要按照排定的值班日期值班,值班时间从当日17:00至次日17:00,24小时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矿。见附件1第三章机电、运输生产管理第十六条供电系统管理一、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其他人为原因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1、影响全矿井上、下供电中断时间1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超过10分钟以上的,按矿安全1号文和相关管理规定处理。2、影响井下一个采区供电中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2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矿安全1号文和相关管理规定处理。3、影响重点头面、重要车间供电中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2000元罚款,责任人罚款30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的,根据事故追查意见处理。4、影响本单位供电中断的,影响时间按500元/小时罚款,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追查意见处理。二、工资科加强矿灯检修和维护,凡因检修管理不到位,影响井下矿灯使用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七条供压风、供水系统管理一、因压风机设备检修不到位,影响全矿供风的,给予责任8单位罚款5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地面供水系统故障或主干管路损坏,影响全矿井供水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200元。三、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大巷主干管路损坏,使主要生产区域压风或供水中断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5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200元。四、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大巷主干管路或采区分支管路损坏,使井下一个采区压风或供水中断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100元。五、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风、停水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作业,按影响生产时间对施工单位处罚,影响矿井生产按200元/10分钟罚款,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影响较大的要进行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影响局部生产按500元/小时处罚。第十八条运煤系统管理一、各皮带机运输系统及各转载点、给煤机因检修不到位,而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主井停钩的,每3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以此类推。(不超过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对现场责任人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二、井下巷道维修、清理、卧底或采、掘工作面回收、拆除、安装、转料时,严禁将大块矸石、长料、杂物进入系统,采掘工作面、修护队严禁大块煤、矸石、浆皮杂物进入出煤系统,各转载点发现大块煤、矸石杂物进入系统,应立即停车处理,并汇报调度中心,调度员通知跟带班人员现场查看,根据影响时间罚责9任单位每次500元,各转载点未停车处理造成卡大眼罚责任人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的价值百分之三十加重处罚。三、采掘工作面必须在运输系统中设置排水系统,做到煤水分流,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水煤进入系统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原煤运输系统在停车或空车运转期间,各转载点喷雾必须及时关闭,严禁长流水现象,凡发现一次,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如因水煤进入系统,造成皮带机打滑等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小时罚款,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煤仓斜巷长流水应及时引入水沟,凡发现长流水进入煤仓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四、整个生产系统的运转必须服从调度的统一协调指挥,严禁其他单位擅自作主而变更,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将根据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第十九条轨道运输及提升系统管理一、井下主轨道巷以及斜巷运输系统,因绞车、信号、保险设施不完好,影响安全运行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造成绞车、信号、保险设施损坏以及未按小绞车管理办法上锁、盘绳,悬挂好勾头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二、为提高车皮、叉车平板车的使用周转率,生产单位使用车皮、叉车、平板车装物料上、下井,到位后必须及时卸掉(24小时内),发现车皮积压未及时升井或升井未及时卸掉。罚监管单位责任人50元/车。10三、各单位装料不登记或者登记错误,在防护栏内装车,不注明装料单位、日期及使用地点的给予装料负责人罚款100元。四、运输部要严格执行矿车、叉车、大平板车定期维修规定,如因维修人员不负责任而出现矿车、叉车、大平板车故障,或因矿车、叉车、大平板车安全质量不完好而影响生产的,对运输区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专职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五、使用单位在装车前,应安排当班队长对矿车、叉车、大平板车完好进行检查,如因矿车、叉车、大平板车不完好而装车造成车辆掉道和其它事故,对使用单位及维护单位各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二十条关于检修及申请管理一、各单位检修时间原则上必须统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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