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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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使调度室真正成为组织煤炭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全面、科学、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调度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第一节基本任务第2条掌控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井下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采掘作业规程和单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矿井安全生产发展态势。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按照调度汇报、事故抢险程序立即处理,积极组织和指挥现场人员进行排险、抢险,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外界原因发生突发性的事件、事故,要积极协调有关人员安排处理,积极发挥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第3条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各系统、环节正常运行。按照生产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排除生产障碍,使生产各个环节和专业间协调有序地进行,保证矿井完成煤炭生产计划。同时,要对生产态势进行预见性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领导层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第4条组织和协调生产准备工作。一是全面了解掌握采掘接续、机械的使用情况、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作,把采掘接续作为生产准备工作的重点来抓,进行统筹安排。二是掌握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协调洗选、外运等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均衡、有序。第二节基本职责第5条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季完成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煤炭洗选、煤炭外运等主要生产计划。第6条出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时,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严格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第7条负责召集调度会、生产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各矿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和矿井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第8条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趋势,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及采掘工作面接替、采掘工作面等出现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度。向领导提供日、旬、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每月递交一份生产情况分析资料。第9条调度和现场指导督察生产准备进行情况,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实现采区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保证矿井生产能力的相对稳定。第10条调度物资、设备的到货、准备和使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节生产过程中的物资供应情况,通过供应部门和机电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本企业主要原材料、设备的正常储备和特殊储备数量。第11条组织均衡生产。抓好每天夜班、每月上旬以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安全生产组织。搞好综合平衡,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解决影响均衡生产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第12条每旬对综采、高档、综掘工作面的准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生产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度汇总;每季开展一次对度室质的量标准化检查。第13条调度人员要经常下井,深入采掘现场,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的趋势。同时,要了解煤炭质量、生产效率、主要材料消耗、生产成本等指标情况。第14条准确及时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下达的指令或工作安排,要及时追踪贯彻执行的情况。对基层反映的生产活动情况和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地、迅速地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三章调度室基本权限第15条有权参加有关生产会,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第16条有权根据上级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动公司人力、设备、材料、车辆等,必要时可代表本企业对外联系有关事宜。第17条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有权根据上级指示下达通知或调度命令。第18条有权参加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第19条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措施和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第20条在应急情况下或为了完成某项临时任务,正确使用公司领导临时授予专权。第四章调度工作主要依据第21条依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生产会议、计划会议决定的阶段性计划指标,认真地督促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组织生产计划的完成。第22条围绕循环图表搞好综合平衡。按照采掘计划的要求,把各单位、各环节的工种、工序合理地、科学地衔接起来,充分利用人力和空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产、全面地完成生产任务。第23条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遵循《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措施、规定、制度等,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生产作业行为予以制止,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24条遵循上级领导的指示进行调度工作。遵循上级领导指示,灵活、果断地进行指挥生产,以保证上级领导意图的实现。第五章调度汇报内容、汇报要求第25条调度汇报内容:原煤产量;洗选情况;掘进进尺;开拓进尺;回采工作面产量完成情况;煤场存煤;煤炭外运;重点队组搬家准备情况;煤炭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矿级领导干部下井情况;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汇报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汇报等。第26条调度汇报要求一、矿班日、汇报为保证公司同矿保持信息畅通,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即时状况,特要求各矿调度每班两次向公司调度汇报,要求如下:1、零点班第一次汇报时间为2:00前,矿值班调度要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先自报姓名—当班入井人数—当班工作安排—地面重点基建工程进度—当班矿值班领导、带班领导的下井跟班情况及其他矿领导入井情况,同时发送上班班报表及上一天的日报表;第二次汇报为交班前1小时,矿值班调度员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内容为:各头面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运销及本部煤场存煤情况—对早班安全、生产情况作预测预报;2、早班值班调度员向公司调度第一次汇报时间为接班后两小时内,内容和顺序为:自报姓名—当班入井人数—当班工作安排—当班值班领导、带班领导下井跟班情况及其他矿领导正常入井情况,同时向公司调度室发送上班班报表;第二次汇报时间为交班一小时前,内容和顺序为:自报姓名—向公司调度汇报当班安全状况—生产、进尺计划完成情况—运销及本部煤场存煤情况—重点井巷及地面工程进度—中班安全生产预测预报;3、中班调度员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内容及顺序同早班基本一致。4、每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原煤运销停滞等其他突发情况或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汇报要求向公司调度室汇报。5、各矿调度室对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统计、编报,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通过电话和网络报送至总调度室。二、矿旬、月汇报由矿调度主任负责统计本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公司下发的生产运营旬、月汇报要求向公司调度汇报,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汇总数据要准确无误。调度主任每月月底要把当月全矿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次月生产动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报送文字说明。三、矿季节及节假日期间汇报夏季三防、冬季三防、节假日矿井检修、领导带班和职工保勤工作要按照公司要求,由调度主任或专人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四、矿专题汇报公司下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生产计量、工业视频系统划归矿调度中心管理,各煤矿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控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汇报制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1、网络通讯中断;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3、主扇停风报警;4、馈断电异常报警;5、监控系统无记录;6、监控系统无人值班或值机人员脱岗;7、传感器未按规定值进行设定;8、监控系统布置图未按实际采掘进度进行填图或跟进;9、其它异常情况)。五、矿事故汇报1、各单位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无论什么原因,接到现场汇报后,都必须立即逐级汇报。2、各单位发生1~2人死亡事故,矿调度室在接到现场电话汇报后,30分钟内报总调度室,并在16个小时内将事故现场示意图电传总调度室。3、凡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事故,矿调度室在接到现场汇报电话后,要立即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抢救事故的详细记录。4、发生影响全矿井正常生产30分钟以上,综采、综掘、高档工作面和盘区停产2小时以上,一般采掘工作面4小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必须按照总调度要求的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5、因顶板和地质构造变化而影响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工作面除按规定时间上报之外,还必须将顶板事故及地质变化简要情况传递到总调度室,以便于调动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6、凡因外运不及时、煤场满等造成井下不能正常生产的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上报总调。7、因雷雨、洪灾、霜冻等特殊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8、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要同时填写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伤亡事故调度汇报卡》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一般伤亡事故调度汇报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见附表)。9、要认真做好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发生时间、汇报时间、结束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经过,组织抢救过程以及影响安全生产范围等程序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要写出情况分析报告,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10、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对责任人、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六、矿其他情况汇报1、煤矿开展反风演习、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等涉及安全的重要工作:矿调度中心要提前两天将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传真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不汇报,对矿进行处罚。2、煤矿出现井下采掘工作面与邻近煤矿或老空区打透、局部瓦斯超限及透水预兆等情况:煤矿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超过30分钟未超2小时未报的按迟报处理,超过2小时未报的按瞒报处理。3、出现水、火、瓦斯等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且不能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予以消除的重大隐患:矿调度除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以外,隐患未消除前,矿调度要随时了解隐患治理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汇报、记录工作。4、矿井重点工程(包括地面基建工程开工、竣工;巷道开口、贯通;采、掘工作面安装、转移等)作业;节假日停工、复产工作安排及安全措施;停产检修、大型设备拆装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各煤矿调度中心要提前两天向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不得延误。5、煤矿井下及地面储煤仓堵塞、地面边坡出现溃泄、滑坡以及影响矿区环境的重大污染情况:矿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20分钟内将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超过20分钟未超2小时未汇报的按迟报处理,对煤矿进行处罚;超过2小时未报的按瞒报处理。6、煤矿地面发生火灾及附近林场发生火灾:矿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要求在30分钟内将情况汇报至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时间超过30分钟未超1小时未汇报的按迟报处理,超过1小未报时按瞒报处理,对煤矿进行处罚。7、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当月、累计统计表,采掘衔接情况表、月度总结及安全生产态势预测预报文字材料等,要求各矿调度中心于次月2日18:00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其他相关数据、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第27条公司层面汇报内容及要求1、每天7:00前,公司运销管理部专人负责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上一天煤炭外调及煤场存煤等情况。2、7:30时前,总调度室对各矿上传的产量、进尺、运销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表及文字资料,用于调度会议通报使用,并向高管层发送生产信息。3、8:00时,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总调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4、10:00时前,总调度室负责向经营策划部报送上一天生产数据分析情况。5、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是传达领导指示的重要手段,属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文件同等的效力,各级调度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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