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系统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管理,保证按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要求的执行,保障生鲜系统各子(分)公司[下简称子(分)公司]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分)公司的卫生管理。第二章卫生管理职责及管理范围第三条生鲜品管部负责各子(分)公司卫生管理的行业管理及监督。第四条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公司卫生管理的实施,各子(分)公司品管科在总经理的指导下负责卫生考核工作。第五条卫生管理范围包括更衣室卫生管理、卫生间卫生管理、班前卫生管理、过程卫生管理、班后卫生管理、厂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卫生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宿舍卫生管理。第六条卫生洁净程度应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要求。第三章更衣室、卫生间卫生管理第七条更衣室、卫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清扫。第八条淋浴间设施应保持完好,垃圾应放入指定位置,每天清理。第九条更衣室应设置工作服回收装置,每天回收清洗消毒。第四章班前卫生管理第十条车间主任与质检员应提前到达现场,做好班前卫生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求车间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第十一条班前卫生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检查洗手消毒设施及洗手消毒液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进行有效整改。二、检查洗手消毒的规范性,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消毒。三、各车间应逐一对员工个人卫生及洗手消毒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车间。四、检查车间消毒情况,各车间清洗消毒设施应提前配备到位,且保证及时并有效使用。五、检查工器具、设备的洁净程度,使用工器具、设备应保持洁净卫生,必要时检查消毒质量。六、检查车间防蝇、防鼠设施情况,车间进门处有灭蝇灯、软门帘、挡鼠板等防蝇虫防鼠设施;窗户洁净配备纱窗;下水道有水封、钢网等防虫鼠装置。第五章过程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品管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对过程卫生进行检查,过程卫生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生产过程中所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间。二、生产过程中人员时刻保持卫生清洁。三、车间有专职的卫生员,使用流动消毒车每隔30分钟对人手、工器具及设备消毒。四、生产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保持车间卫生清洁干净、地面不得有积水;盛放产品周转筐、铁盘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产品避免落地,落地产品及时检起,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并做好标识,及时处理。第十三条每日应对过程卫生(人手、工器具、台面等)和产品卫生进行抽样检测。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原则上只能在参观通道观看,需要进车间必须经总经理级人员批准并有专人陪同,参观方向应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第六章班后卫生管理第十五条班后卫生打扫过程必须做到“一捡、二扫、三刷、四冲洗、再消毒”。第十六条班后卫生检查分车间、班组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轨道、下水道等。第十七条品管科负责班后卫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班后卫生合格单。第十八条班组长、车间主任下班时将班后卫生合格单交门卫处,门卫按单放行。第七章其它非生产区域管理第十九条非生产区域各功能区应合理规划,妥善管理。第二十条厂区内应设置足够、规范的垃圾桶,垃圾桶每天清理。第二十一条厂区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各责任区应定期打扫。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第二十三条食堂、宿舍卫生管理要求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厂区内各卫生间有专人打扫,设施配套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第八章卫生大检查管理第二十五条子(分)公司应形成定期卫生大检查制度,原则上以周为单位开展卫生大检查。第二十六条卫生大检查由品管科在子(分)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条卫生大检查检查区域:分为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生产区域: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副产车间、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库、更衣室、卫生间等;非生产区域:厂区、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第二十八条卫生大检查主要关注内容:前期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车间墙壁、门窗、地面、下水道、工器具、设备等卫生死角;厂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卫生死角。第二十九条卫生大检查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品管科长、生产科长及相关车间主任、班组长、质检员、相关科室负责人、考核办人员。第三十条卫生大检查结束后应进行评比,按生产区域、办公室及责任区、宿舍等分别进行评比。生产区域以车间为单位;办公室及责任区以科室为单位;宿舍以房间为单位。第三十一条生鲜品管部不定期对卫生大检查情况组织集团排名。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更衣室、卫生间卫生不符合要求,对车间负责人处罚20元;连续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处罚生产科负责人处罚50元。第三十三条班前未提前到达现场导致班前卫生未检查,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未及时完成检查的,对责任人处罚5元/次。第三十四条检查洗手消毒设施及洗手消毒液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进行有效整改。第一次进行书面整改,第二次处罚20元/次。第三十五条员工未按流程进行洗手消毒的,对责任人处罚5元/次。第三十六条生产过程中发现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行没收,并对责任人处罚5元/次。第三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将落地产品及时检起,并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并做好标识,及时处理。否则对相关人员处罚5元/次。第三十八条违反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的对当事人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处以20元/人次的处罚,造成产品损失的落实到责任人,并追究车间主任或生产科负责人50元/人次的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加倍处罚并行政处分。过程卫生、产品卫生微生物检测超标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连续三次检测超标的处罚班组负责人10元。第三十九条对于检测出超过105个/g(个/cm2)的公司,总经理必须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严格实施;对检测结果连续三次超过105个/g(个/cm2)的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同时处罚总经理100元/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元/次。第四十条对出现产品或过程菌落总数检测超过106个/g(个/cm2)的公司将进行停产整顿,同时处罚总经理200元/次、处罚生产负责人100元/次;总经理必须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拿出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按整改方案实施,由品管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第四十一条外来人员需要进车间必须有专人陪同,参观方向应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否则对相关人员处罚50元/次。第四十二条班前班后卫生检查的重复项按5元/项进行处罚;周卫生大检查的重复项对责任人按10元/项进行处罚,屡次出现的加倍处罚。第四十三条厂区未按要求配置垃圾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次;垃圾未及时处理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第四十四条厂区环境卫生不达标,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整改或处罚10元/次,三次及以上不达标者,对厂区卫生负责人处罚20元/次。第四十五条厂区卫生大检查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域负责人处罚20元/次。第四十六条办公区域卫生不达标者,对负责人处罚20元/次;宿舍卫生不达标者,对责任人处罚5元/次。第四十七条食堂卫生不达标者,对食堂负责人处罚20元/次。第四十八条对无故缺席周卫生大检查,首次对责任人进行书面整改,屡次违反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第四十九条卫生大检查中发现的卫生不合格项,对车间主任开具书面的整改单要求整改。未在整改时间内整改的对责任人按10元/项处理。第五十条各子(分)公司卫生大检查评比最差的,对车间(科室)负责人处罚50元/次。第五十一条生鲜品管部对卫生大检查进行评比,对最差的公司负责人处罚100元/次。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各分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可制定相应卫生标准要求及考核细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执行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和子(分)公司品管科,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生鲜品管部;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颁发日期: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