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用户访问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质量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进行产品质量跟踪的用户访问办法,使药品信息及时反馈,保障药品质量。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产品的用户访问过程。3责任质监科、销售科、生产科有关人员。4内容4.1用户访问应定期开展,市内用户上门访问,市外用户函电征询或利用会议座谈等方式,用户访问由本厂质监科会同药品销售科进行。4.2用户访问内容,应围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由质监科负责建立产品质量用户访问单,广泛收集用户意见。4.3每次访问应事先与药品销售科沟通,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访问目的,拟定调查提纲,组织好访问人员,注重工作效果,并做好访问记录,建立用户访问工作档案。4.4对在访问过程中用户反映和提出的问题必须跟踪了解,研究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第2页/共2页4.5对于顾客投诉,如属一般投诉由质监科把顾客意见转到厂内有关部门,并由其组织开会讨论,订出改进措施,质监科检查落实情况;如属重要投诉由质监科组织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并监督限期整改。4.6定期将用户意见综合、汇总、存档并反馈给有关部门。5记录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用户访问意见处理单质监科、销售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