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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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0007-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2014-04-30发布2014-04-30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管理内容与方法......................................................2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审核管理工作,评估体系运作的效力,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与持续改进,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明确了体系审核工作涉及的审核员资质、审核准备与实施、审核监督、绩效认可、问题的整改和回顾等管理要求与方法。1.3体系审核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效挖掘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准确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绩效。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3.1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3.2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等。3.3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3.4初审:由生产经营单位或分子公司组织本单位审核员,对本单位在审核周期内的体系策划、实施、依从和效果等进行初步评价。相当于体系内审。3.5复审:由公司安全监管部(或委托分子公司)组织非被审核单位的审核员,对被审核单位在审核周期内的体系策划、实施、依从和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当于体系外审。3.6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被审核单位进行最终体系绩效认证。Q/CSG210007-201423.7纠正与预防系统: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现的体系不符合问题,进行梳理录入、综合分析、制定措施、执行措施、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系统。4职责4.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或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终审和授牌。4.2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体系审核和审核员的归口管理,牵头组织复审工作和审核员资质管理工作,或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复审工作,督促、指导分子公司开展审核工作。4.3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单位的初审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审核员的培训与信息管理,在公司授权下开展复审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审核及整改工作。4.4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体系初审及管理评审工作,配合复审和终审工作,组织落实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4.5体系审核组负责实施审核过程相关工作,对体系审核的规范性、正确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审核员资质要求及管理5.1.1审核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审核资格证书。审核资格证书由公司认证和发放,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有效期3年。初级审核员只能参加本单位的体系初审,中级审核员可参加体系初审和三钻及以下体系复审,高级审核员可参加体系初审和五钻及以下体系复审。各级审核员资质管理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员资质管理要求》(附录A)。5.1.2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初级、中级审核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在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和考核相关资料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公司安全监管部定期组织审核员的晋级培训及各级审核员的资质认证。5.1.3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组织所属单位审核员填报或更新《审核员信息登记表》,于每年11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监管部注册登记。5.1.4《审核员信息登记表》(附录B)中有关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审核资质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审核员应在1个月内重新如实填写《审核员信息登记表》,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后,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备案。5.2审核准备与实施Q/CSG210007-201435.2.1各单位体系初审和复审原则上由公司系统审核员实施,并遵循《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程序和方法。5.2.2各单位体系初审每年1次。初审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审核员实施,也可由分子公司组织所属单位的审核员实施。5.2.3各单位体系复审原则上每2-3年1次。复审由公司组织或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审核员实施。5.2.4公司安全监管部于10月份制订下一审核周期的复审计划,如需要调整复审计划,各分子公司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批。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按照复审计划,制定所属单位初审计划。5.2.5对四钻及以上的复审,被审核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体系知识考试并合格,提供审核周期内重要、复杂或典型作业的现场原始录像资料,以备审核组抽样审核。5.2.6审核前审核组织方应成立审核组,制订审核方案,明确审核人员、时间、目的、范围、方法和所需资料等,并进行审核组成员的任务分工。5.2.7审核组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审核方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若对审核方案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组协商。5.2.8审核过程中,被审核单位应做好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被审核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影响、干扰、妨碍审核的客观性与准确性。5.2.9被审核单位所属区局和县级供电企业应作为抽样对象全部纳入体系审核范围。5.2.10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审核报告,将正式报告发至被审核单位。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发现的主要强项、改进机会、各要素及总体评分、审核详细发现、综合分析及其改进建议、参与审核人员等内容。5.2.11公司安全监管部对复审报告进行备案,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所属单位的初审报告报进行备案。5.3审核监督5.3.1公司安全监管部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接受被审核单位的投诉,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对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审核质量差、绩效评价与现状严重不符合的,取消相关审核员的资格,分子公司组织审核的质量纳入安全监管工Q/CSG210007-20144作年度考核评价。5.3.2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12月组织审核员资格年审,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审核员资格或降级:(1)审核工作未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的;(2)审核质量较差或审核评价与实际严重不符合的;(3)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4)连续两年未参加体系审核工作的;(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5.3.3被审核单位如发生故意影响、干扰、妨碍审核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的情况,或弄虚作假,或无特殊情况不按程序完成整个审核过程的,公司安全监管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或取消其绩效认可。5.3.4各级安全监管部对审核质量和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5.4绩效认可5.4.1复审完成后,公司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开展终审工作,综合复审成绩和被审核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审核管理、事故事件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确定被审核单位的体系综合绩效。5.4.2审核周期内,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本单位和外包工程)或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取消该单位体系等级认证并收回原等级证书。5.4.3审核周期内,若发生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的其他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事件,该单位的体系绩效认可时应降级,并换发等级证书。5.4.4审核周期内,发生三级及以上事件次数比上一个审核周期内上升时(限于现有技术条件,经努力仍不能改进者除外),对于绩效环节(P环节)的总分,二级及以上事件每增加1次扣3分,三级事件每增加1次扣1分。绩效认可标准详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标准》(附录C)。5.4.5确定各单位体系综合绩效后,公司组织四钻及以上等级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体系知识答辩和考试等工作,答辩和考试通过后授予被审核单位相应的等级证书。各单位应及时公告本单位体系终审等级情况。Q/CSG210007-201455.5问题的整改5.5.1各单位应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踪落实。5.5.2公司、分子公司、各单位对整改措施,特别是涉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所需资源应优先解决,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5.6回顾5.6.1分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管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对本单位年度体系审核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审核存在问题特别是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并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5.6.2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对体系审核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工作方向,部署下一年度体系建设和审核工作。5.7记录保存5.7.1初审报告和复审报告由被审核单位安全监管部保存4年。6附则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监〔200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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