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三、内容(一)职责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二)、管理制度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6、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四、相关记录《电气维修管理规程》GD/E-QE-0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