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精益化管理丛书电子企业精益化管理工具箱齐忠玉编著人民邮电出版社北京第一章电子企业产品与市场管理精益控制执行全案一、电子企业产品认证精益控制管理制度名称电子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精益控制管理制度版本页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第五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234567的检测、检查工作。891011为的查处工作。1213第八条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2第九条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2345第三章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第十条《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123456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第十一条《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2345678910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11第十二条《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123456第十三条《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的技术文件和样品。2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3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副本。4第十五条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中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234567第十七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第十八条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第十九条指定认证机构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证书的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234第二十条指定认证机构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持有人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123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第二十一条指定认证机构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123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和认证证书持有人对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认证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投诉、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第四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2证、检测和检查工作。3456得向其他认证机构转让认证受理权、认证决定权、检测权和检查权。78擅自与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签署双边或者多边互认《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检测和检查结果的协议。91011第二十四条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的必要条件。234567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第二十六条《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二、电子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精益控制管理制度名称电子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精益控制管理制度版本页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满足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234制性认证标志。第三章资源第三条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第四条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第五条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六条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第七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和有效的控制文件要求,确保实现以下内容。123第八条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第五章采购和进货检验第九条供应商的控制。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第十条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1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并定期确认。2明确的检验要求。3等。第六章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第十一条识别关键生产工序,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控制生产过程。第十二条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第十三条如果条件允许,可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第十四条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第十五条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第七章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第十六条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验证产品满足规定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及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第十七条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产品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进行加工。第十八条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第八章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十九条校准和检定。1检验试验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234第二十条运行检查。123措施。第九章不合格品的控制第二十一条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方法以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对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予以重新检测。第十章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三条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第二十四条保存不合格产品的投诉记录,以此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第二十五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第十一章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第二十六条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实施认证产品变更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章包装、搬运和储存第二十八条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不可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三、电子企业产品认证精益控制工具箱1.产品认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人代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联系人企业性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股份制□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境外企业□其他通信地址邮编公司网页E-mail生产单位信息(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时,可不再填写名称、单位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生产地址法人代表企业人数厂房面积生产能力生产方式□自行加工□OEM□SKD□CKD□其他申请类型□首次申请□再次申请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依据标准技术来源□自行开发□联合开发□技术转让□关键技术引进□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领取方式:□自取□邮寄申请单位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表时,应附送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明2.产品商标及注册证明文件(如果有图形商标,还应提供商标的电子文件)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及检测设备清单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如果ISO9000认证是由TLC进行的,可不用提供)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6.产品描述7.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的检验报告8.企业标准(如果直接执行行业标准,可不提供)9.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情况申请人承诺:1.遵守认证计划的有关规定2.安排进行评价工作,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3.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作出有关认证声明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电子企业认证中心的声誉、不得做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消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本认证中心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本认证中心的要求9.保证支付本申请所需的所有费用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公章)2.产品认证标志领用申请表申请方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标志规格单价(元)/枚数量总计(元)宽110mm×高57.9mm3.0元/枚宽72mm×高38mm2.3元/枚以上款项已于年月日通过□邮局□银行汇往NSCC标志领取方式□派人取□邮寄派人领取日期要求寄送到达日期注:请在要求寄送到达日期前15日,将申请表及汇款单传真到NSCC申请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3.送(抽)样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数量形式(软件/硬件/整机)简要描述送(抽)样人时间填表人:填表日期:四、电子企业业务接洽精益控制管理制度名称电子企业业务接洽精益控制管理制度版本页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完善企业市场管理工作,使业务管理规范化,顺利开展销售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购销管理一切订单。第三条权责部门:业务部/销售部。1234第二章接收订单第四条获取订单。12要求,若能满足即可同客户接洽。第五条接到客户的订单要求。客户下单一般采取电话、传真、Email或快递等方式。第六条业务员接收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订单的评审形式,并将客户要求转化为文字。1数量、价格及交货期,记录于《订单受理记录表》,并要求客户提供明确的工艺要求。2主研发的项目,由研发部依据目标客户预期要求,进行设计研发,绘制图纸,制作样品,交客户确认。第七条订单初审。业务员对订单进行初审时,要先行检视订单是否提供以下内容,并在订单上标示清楚。12345第三章报价第八条报价前,须了解清楚客户的特性,判断其所属类型,属于重点客户、一般用户、需重点发展的客户、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客户等类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