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1電子計算機中心主機室管理作業辦法94年10月4日電算中心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第一條為使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主機室各項設備得以維持正常運作及使用,並確保全校對內及對外網路與伺服器之服務品質不致因突發狀況而出現異常,特針對「人員進出管制」、「主機室環境」、「系統維護」、「災害與入侵系統異常之處理」方面訂定管理作業辦法。第二條在人員進出管制方面,需達成以下各項標準:一、保全設備:為嚴格控管人員進出主機室,於機房內採用具認證之門禁系統,以保障主機室安全。二、進出資格:除本中心業務有關主管、資訊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出機房應填寫「人員及物品出入機房登記表」(附表一)。三、機房設備外送修理、修妥送回及廠商借測設備產品,均應填寫「機房人員及物品出入登記表」。四、廢棄報表及文件應於「人員及物品出入機房登記表」登記後,送出機房集中焚毀或以碎紙機處理。第三條在主機室環境方面,需達成以下各項標準:一、電力系統:所有置放設備之機櫃(架)使用獨立且不互用干擾電源(可自由選用交流電220V、110V),以確保發生問題時,不致影響其他系統之運作。二、電力設備:不斷電系統(UPS),提供20分鐘以上之電力供應,備用發電機組在斷電後30秒內自動啟動,以提供機房及空調系統之持續電力,且應定期保養。三、空調設備:維持主機室內機組之冷房效果,供應主機室所需,正常供電時溫度保持在二十二至二十五度間,停電時提供備援電力,且應定期保養。第四條系統維護:資(通)訊設備有異常狀況時,專責人員應先行檢查,無法解決者,應立刻報告組長,並通知維護廠商儘速處理,資(通)訊設備之故障均應在「機房工作日誌」(附表二)載明故障之機型、機種、停機時間、異常訊息與處理狀況。並視情節由專責人員決定是否通報列管處理。第五條災害與入侵系統異常之處理:一、災害發生時應依「內政部消防署電腦機房緊急應變計畫」有關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等相關應變處理措施,予以處理。二、內部網路已被入侵或有可疑的侵入時,應依「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技術文件採取相關應變處理措施,予以處理。第六條本辦法經電子計算機中心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