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管理制度一.凡是要用电教室开展教学活动的,需提前与信息中心联系,使用教师可以进行调试使用。二.凡不属于教育教学范围的活动,不得任意借用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内归还。三.固定在电教室的投影仪、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设备,不得随便移动、拆卸。四.电化教学、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五.电教软件可给有关单位和兄弟学校转录(或交换),其它要一般不得转录。六.电教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保养。七.爱护电教设备和器材,如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及时报告电教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八.凡属人为事故,必须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