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管理规程一、目的保证管理区域内(大厦)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二、适用范围公司接管的管理区域内(大厦),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气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三、内容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气安装工作规程进行作业。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主管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4、当需停电时要按《停电处理规程》告知用户。5、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工作开始前,必需验电,确信停电方可开始作业。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记档板,并有专人监护。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8、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9、在施工设备两侧临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告示牌。四、相关记录《停电处理规程》GD/E-QE-0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