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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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为保证各办公室工作需要,保持通讯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公司领导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及因工作需要配发个人使用的各种座机、移动电话、传呼机、电脑专线通讯设备。第二条电话安装、配置1、电话安装:需要新安装或迁移电话,由办公室负责向电信部门联系,对私自移动电话,被电信部门罚款的,由部门或个人承担。2、电话配置:因工作需要,对新成立的机构或合并机构和因工作需要需配发或收回个人通讯工具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负责实施。第三条通讯费用管理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具体办法分别为:1、各办公室电话费用按上月各部门使用话费为基数,同时根据机构调整后的任务和业务量大小的实际,确定包干标准。2、配发个人使用的移动电话,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包干标准。3、电脑使用的专线费用实行包干制,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4、传呼机月租费实报实销。5、费用节约可结转使用,超支的部门和个人,对超支部分,由各用户写出超支理由,经办公室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给予追加部分费用或调整包干标准。第四条不得使用公家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如发现加罚一倍费用至二倍费用。第五条各部门不能拨打声讯服务台。如经办公室发现,费用由部门自理。第六条办公室负责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当管理的通讯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修,保证及时畅通。第七条办公室负责与电信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费用结算,办理报销结账手续。第八条本办法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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