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1收到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认真识图。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展开图纸自审工作,研究设计意图。3在图纸自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列出问题清单。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由业主组织,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5设计单位应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6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记录)作归档。7工程开工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记录)作为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8施工过程中,监理或施工工程师仍然可以就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咨询设计。2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1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后,应及时逐项复核工程开工条件;监理工程师完成复核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业主代表批准。4开工报告批准后,施工项目部才能组织工程施工。5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中所列开工条件不能全部满足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签署同意开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署开工报告。6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前,施工单位自行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对所完成工程量不予验收认可。7因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导致工程施工暂停时,施工项目部必须进行切实整改;完成整改并经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复查符合复工要求时,复工前必须提交复工申请报告。8专业监理对复工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认可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经企业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报送企业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相关专项方案。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就劳动组织、工艺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签署可行意见。4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前提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实施意见。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工艺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重新编报。6施工单位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时,需有报审表。报审表不少于3份。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报送专家审查,监理工程师参加专业审查会议。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后,及时归档。4施工技术复核制度1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复核,以保证所用技术的合理性和可靠性;2承包单位在应用特种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前,必须提交该项技术的工艺措施,论证其可靠性以及对工期、成本、质量的影响,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进行试验和演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应用。3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施工新技术工艺不能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时,不能同意并制止运用该技术。4监理工程师不能确定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业内专家论证。5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报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1进场材料应按国家和武汉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检验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2见证取样送检频率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3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进场验收。在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按批量取样送检。如无特殊规定,监理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全部见证取样。4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室,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并且符合业主的相关要求。5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每一批进场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设备、半成品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同意用于本工程。6对于甲供材料,监理见证员仍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7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并且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行独立抽检。并建立独立台帐。8见证取样取检的材料试验不合格时,按规定加倍取样送检,加倍取样送检合格合,视为本批材料合格;否则,视为本批材料不合格,做好标识,作退场处理。9监理资料员应对进场材料建立台帐;见证员应做好试验台帐。10检验试验台帐及所附报告应妥善存档。6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与管理制度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门的技术规程执行。2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见证取样。3承包单位应将养护7日(夏季时可改为3日)、28日的试块进行试验,并在试验后3日内将试验结果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4监理工程师应对认真单位报送的试验结果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成果报告,并审核合格前不得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或工程质量等级的文件。5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成果报告单,监理、承包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6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配置的工地试验室或标准养护室。7施工单位配置的试验工程师应有相应资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得从事检验试验工作。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该工序进行检查。3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质量工程师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本工序进行检查验收。4监理工程师认为隐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整改或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5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予认可该工序的工程量,并向业主报告。8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改正。9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发出〝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签认。10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启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8工程质量现场监理制度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3每道工序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检查验收。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及时指出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5按照质量缺陷(问题)的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交流、工地会议、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的形式实现对施工质量的控制目的。6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或缺陷拒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不应认可本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向业主报告。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理工作,应作为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8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监理程序处理。9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详细、准确填写旁站记录。10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掌握现行规范、标准。11严禁监理工程师验收时擅自降低质量标准。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启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发出“工程暂停令”或局部暂停令,要求停止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整理调查报告。3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4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签字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10旁站监理制度1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应对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实施监理旁站工作。2旁站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完成。3旁站工序开始前,施工单位安全或质量工程师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约定工序开始时间。4旁站人员在旁站过程中,无故不能离开。必须离开时,应安排其他监理人员完成此项工作。5旁站人员须起到应有的作用: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6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主要机械、材料、测量、检(试)验设备准备情况。7旁站工作结束后,旁站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旁站记录。8旁站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9旁站人员发现施工中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较大问题、认为施工过程有安全、质量隐患,采取措施遭拒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向业主代表报告。11工程投资控制审签制度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报告进行审核。2市政专业监理对本期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3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期的工程量报价进行审核。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期安措费进行审核。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支付证书。6本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是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7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完善或安措费使用不足的,本期计量时应扣除部分安措费,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整改。8计量以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业主相关文件为依据。9监理应建立工程计量台账。10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驻地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11对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从中协调,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做出判断,及时做出答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益。1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1安全监理工程师肩负施工安全监理责任。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93号令)关于监理单位的各项规定。3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本标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安全监理工作依据之一。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部分。5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组织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6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进行旁站监督时,应提前进入作业区域,检查相关设备、人员、证件等情况。7施工作业危及安全时,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定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9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有独立的监理日志,记录当日的施工监理活动。10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后,应积极跟踪整改过程,并进行复查确认。13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9.15.1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驻地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情况。9.15.2进度检查要做好各主要记录和报告事项。9.15.3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9.15.4巡查工地,发现施工进度同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期合理,并监督实施。9.15.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14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正常情况下,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