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造〔2008〕1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转发《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一、凡已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三、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2%以内。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吉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附件: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2、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100以内100-500以内500-1000以内1000-5000以内5000-10000以内10000以上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4.54.34.03.02.52.02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工程造价6.05.55.04.03.52.53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工程造价2.52.01.81.51.20.84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1)工程造价(基本收费)3.02.52.01.81.51.0(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效益收费)7%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11.010.09.06.55.03.56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涉案金额10.08.06.05.04.03.0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三、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3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4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5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具体工程造价鉴证结论报告等工作。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造价6000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4.5‰=0.45万元(500-100)万元×4.3‰=1.72万元(1000-500)万元×4.0‰=2万元(5000-1000)万元×3.0‰=12万元(6000-5000)万元×2.5‰=2.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45+1.72+2+12+2.5=18.67万元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定字[2001]32号签发人:邱久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1)48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一、凡已取得国家或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请按文件规定到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凡未办理收费证书的咨询单位不予年检。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74号令规定,加强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工作,对未取得资质或在清理整顿中已取消资质的单位非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吉林省物价局文件吉省价经字[2001]4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财务决算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1997]20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1997]66号)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文件规定,参照有关省的收费标准,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并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强行收费。二、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实施服务的同时必须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监督。三、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变动收费标准。一、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附: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项目收费项目收费基础1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内5000万元以内10000万元以内10000万元以上一可行性投资估算估算价1.5‰1.3‰1.0‰0.7‰0.4‰二项目经济评价评估价1.6‰1.4‰1.1‰0.9‰0.6‰三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概算价1.8‰1.6‰1.3‰1.0‰0.7‰四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标底编制工程造价2.7‰2.5‰2.2‰2.0‰1.8‰五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标底(1)基本收费1.7‰1.5‰1.2‰1.0‰0.8‰(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4.5%4.0%3.5%3.5%3.5%计时收费按照双方协商方式确定。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4.表中的“xxx万元以内”,均含“xxx万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