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12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现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转向风险度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和信誉度,强化其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在全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将分步实施,2009年底前完成住宿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以后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2009年在对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中涉及到的其他行业的如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请按实施方案的要求一并同时开展。各地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住宿业以外的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行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使卫生监督员能够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或管理业主的宣传培训。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等相关信息,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倡导群众对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关注,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实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四、加强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各地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沟通。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匡国正,联系电话:025-83620765附件:江苏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通过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信誉度公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按卫生部统一规定,20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南京市不少于50%)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三、适用范围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四、实施原则(一)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内的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在评定等级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整改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等级时,可主动要求重新评定等级。(四)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五、实施方法(一)掌握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本实施方案中《江苏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江苏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四)确定卫生监督频次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卫生信誉度监督频次*A级不少于1次/两年B级不少于1次/年C级不少于2次/年*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见附表5),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六)督导检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按随机抽样原则,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六、工作进度安排(一)2009年5月,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召开全省公共场所督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2009年6月前,各地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试点、以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自查、准备。(三)2009年7-11月份,根据试点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四)2009年12月上旬,省卫生厅适时组织督查、调研各市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工作情况。(五)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卫生监督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附表1、《江苏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2、《江苏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3、《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4、《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样式)附表1江苏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卫生许可证编号:第号许可项目:项目评查内容分数评查标准得分备注卫生管理1.卫生许可证※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2.亮证经营2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2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4.卫生管理制度4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5.自查记录4有自查记录;不合格扣4分。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6.卫生管理及人员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不合格扣3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7.体检培训6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8.个人卫生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9.检测报告6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10.集中空调评价报告6持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11.集中空调档案4通风管道清洗资料,不合格扣1分。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空调系统竣工图;不合格扣1分。12.客用化妆品6无过期产品;不合格扣6分。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缺一个标注扣2分,扣完为止。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13.消毒间※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14.消毒间环境2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未配备高温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16.消毒药品4无消毒药物;扣4分。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2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4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19.清洗消毒程序6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功能间卫生要求20.客用饮具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21.布草间※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22.脏棉织品收集4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4分。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23.布草间环境2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专用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24.保洁设施4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25.卫生间排风设备4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26.卫生间环境4有积水;扣1分。有积粪;扣1分。有蚊蝇;扣1分。有异味;扣1分。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2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28.公共用品数量4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公共用品卫生要求29.一客一换4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4分。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30.自洗棉织品消毒※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31.棉织品清洗4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32.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2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33.客用棉织品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34.面盆、浴盆、恭桶4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35.脸盆、脚盆4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36.清洁工具6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通风37.机械通风装置4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