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197号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治医院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医院污水达标排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予以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请参照执行。附件: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环保医院污水指南通知附件: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第1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即将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编制本技术指南。指南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并兼顾各地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供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参考。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1.2.2本指南内容包括医院污水的收集、工艺选择、竣工验收、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和劳动卫生等方面。1.2.3本指南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88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在制定的《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术语和定义1.4.1医院性质分类本指南中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指南所指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指南所指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1.4.2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1.4.3污泥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1.4.4废气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1.5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1.5.1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1.5.2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1.5.3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1.5.4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1.5.5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1.6医院污水处理原则1.6.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1.6.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1.6.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1.6.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1.6.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1.6.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第2章医院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2.1医院污水的收集2.1.1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2.1.2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2.1.3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2.1.4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2.2医院污水排放量2.2.1医院污水排放量1、新建医院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2、现有医院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1)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2)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3)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2.2.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2.3医院污水水质2.3.1新建医院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根据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计算新建医院的设计水质。2.3.2现有医院1)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2)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2-2。表2-2医院污水水质CODcrmg/LBOD5mg/LSSmg/L氨氮mg/L粪大肠杆菌个/L污水浓度范围150~30080~15040~12010~501.0×106~3.0×108平均值25010080301.6×1082.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2.4.1现有标准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2.4.2新标准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第3章医院污水处理工艺3.1工艺选择原则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工艺选择原则为:3.1.1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3.1.2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3.1.3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3.1.4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图3-1不同处理工艺的应用情况(略)3.2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对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3.2.1工艺流程1、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加强处理效果的改造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对现有医院中应用较多的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医院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2、一级强化处理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图3-2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略)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3.2.2工艺特点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去除,提高后续深化消毒的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其中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投资费用。3.2.3适用范围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3.3二级处理工艺3.3.1工艺流程说明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医院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好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池消毒,出水达标排放。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