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XXX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XXX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XXX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XXX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第四条X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XXX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第七条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第四章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第九条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X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2、2、在生产岗位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具备技工学校毕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经过自学、职工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3、3、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第十条第十条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1、1、在岗位受聘三年以上的技师,并有突出工作成绩。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超的技艺和操作技能,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3、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级技师的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师的破格申报条件。凡未获得《高级工证书》的中级工,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后,可破格申报技师的考评、聘任,破格聘任技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批技师人数的10%,高级技师不破格。1、1、在局以上重点工程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贡献者。2、2、国家级比赛获得名次者;省部级比赛获得前十名者。3、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4、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两年以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工种高级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生产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操作、处理工艺难题的能力和实绩。3、3、具有培训高级工的能力。4、4、掌握相关工种中级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5、5、有组织能力,热心传授技艺,在本单位培训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高级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达到或接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2、2、能解决本专业技术操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排除故障、技术改进、工艺革新和攻关方面有绝活或突出成绩。3、3、掌握两门以上相关专业高级工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4、4、具备培训技师的能力,在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写过有关技术书籍,参与编写技术工人培训教材,并在工人培训中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技师资格申报表》,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取得考评资格。2、2、技师考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取得考评资格的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其全面掌握本工种的基础技术理论知识。3、3、参加X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4、4、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5、5、确定技师人选,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技师合格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高级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随单位推荐报告,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取得考评资格。2、2、参加有关提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及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知识的培训。3、3、参加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4、4、撰写技术论文及进行答辩。5、5、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6、6、高级技师人选确定后,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单位报批技师、高级技师应向技师考评办公室附以下材料:1、1、单位报批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告。2、2、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批名单。3、3、离岗工人技师、离岗高级技师的名单。4、4、个人材料。(1)、本人申请(2)、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推荐报告;(3)、技师申报表一式两份、高级技师申报表一式五份;(4)、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论文;(5)、业绩简介;(6)、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近照两张。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评审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人选后,报集团公司核发证书应附以下材料:1、1、关于申请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告。2、2、技师考评工作总结报告。3、3、技师、高级技师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师名称、工作时间、考核鉴定成绩等)。4、4、拟破格聘任技师的人选,应附单行文字材料,逐人说明破格聘任技师的原因、取得特殊成果的技术资料及应用、经济效益等情况。5、5、高级技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备案)。6、6、其它有关资料。第五章第五章聘任、使用和待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工作实行评聘分开,体现公平合理,公开竞争的原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由XXX或授权的单位行政领导,根据生产需要在核定聘任限额内,从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中提出择优聘任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将聘任情况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聘任并颁发《技师聘书》。聘任单位与受聘技师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力,规定聘期、解聘及辞聘等事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各聘任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具体聘任期限。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上岗之月起可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其标准为:技师每月70元,高级技师每月100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享受XXX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政治、生活有关待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技师从解除聘约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和其他相应有关待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要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在生产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要定期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在职培训,提高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在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逐步达到和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对在岗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履行聘约、传授技艺、发挥作用等;主要方法采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的形式;对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效益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章第六章续聘、解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并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满前两个月,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2、2、聘任单位根据技师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履行技师职责情况、聘期工作业绩并结合任期考评情况作出工作鉴定,提出续聘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3、3、经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重新颁发《技师聘书》,签定聘约。4、4、技师续聘期限一般为三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单位未予办理续聘者,原聘约如期自行终止。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1、1、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者。2、2、因严重违反XXX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3、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4、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5、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聘约者。6、6、与XXX分公司或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者。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解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2、2、单位与被解聘人办理聘约解除手续。3、3、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内,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辞聘。辞聘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经聘任单位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并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辞聘按下列程序办理:1、1、辞聘者向单位提交有辞聘理由的书面报告。2、2、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3、3、单位与辞聘者办理聘约解除手续。4、4、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技师调换工种(岗位)、辞聘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而未被续聘的,保留其技师资格,不享受有关待遇;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技师资格,停止执行有关待遇。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技师在XXX内部调动,调出单位应予以解聘。调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重新聘任,但聘任工种必须与其技师资格确定工种(岗位)相一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技师、高级技师与单位在执行聘约期间,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油田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现岗位上聘任的技师,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只保留其技师资格,停止享受技师津贴和其他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单位将按照本管理办法,结合生产和岗位设置情况,按照技师聘任审批程序重新聘任。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单位可根据油田分公司下达的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情况,结合人员余缺情况,严格按本办法管理规定,逐年开展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补员评聘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XXX分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