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姓名:邵泽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秦伟20070920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作者:邵泽毅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余澜谁为车祸身亡的无名流浪汉维权——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兰州学刊2008,(8)文章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为车祸中身亡的无名流浪汉维权的真实案例入手,分别从法律、法理、实践经验和国际·赁例四个方面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据,并探讨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弥补诉讼主体缺位、健全民事经济法律、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诉讼效率、鼓励法律参与方面的意义.2.学位论文刘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2008为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许多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则缺乏对公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多,尤其在民商事领域中,其反响甚大,于是,人们纷纷呼吁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被忽视的公共利益。目前学界已开始对民事公益诉讼予以关注和研究,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呼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尽早建立。法谚曾云“没有原告,就没有审判。”整个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发展,都源于原告的诉讼行为,因此,作为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告,其重要性不容小觑,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也不例外。同时,我国司法实践中和公益有关的案件大多以起诉者没有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从而结案。可见,统一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识是解决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务中各种问题的前提条件。故此,此文将围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时如何确定其原告资格来进行论述。此文具体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借鉴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关立法的基础上,对如何确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和设想,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有所帮助。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般理论。本章从分析公共利益、民事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入手,引出了民事公益诉讼这一重要概念,并对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在对民事公益诉讼特征的研究中指出明确界定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重要性,然后对其内涵、特征和价值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使读者在宏观上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所了解。第二部分: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比较分析。本章介绍了国外代表性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介绍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比较研究,以便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提供借鉴。然后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得出我国现行原告一元化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公益性案件的要求,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扩充适格原告的范围已势在必行的结论。第三部分:确定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依据。本章从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既判力扩张理论,诉讼信托理论等几方面来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寻求理论依据。其中通过论述现实的需要及新理论对传统理论的挑战,指出传统理论的局限性和新型理论的发展,进而说明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扩充适格原告的范围理论依据充足。第四部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本章是全文最重要的部分,是此文写作的目的所在。此文作者在比较借鉴并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应采用二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立法模式,即先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创造性的提出让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让社会团体在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暂不赋予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此部分的具体结构是先从整体上讲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原则,然后详细论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最后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保障措施进行简单的介绍。3.会议论文杨兵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非理性因素及其消解——一种法经济学的视角2007本文尝试着脱离将中国问题与西方模版进行简单比对而后提出对策的分析路径,试图利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以理性的视角更加精细地去思考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出现的问题和困境,解剖其中的非理性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有所助益。4.期刊论文张艳蕊.ZHANGYan-rui民事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保护-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9)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不能寄希望通过单一途径或单一方式来完成和实现,多元的公共利益保护途径是完善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的必然选择.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籍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实质在于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一种诉讼方式或司法渠道.为使保护公益的案件获得畅通的诉讼渠道,确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5.学位论文江湘瑞论公民民事公益诉讼2003公民民事公益诉讼是普通公民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形式,是一国民主与法制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公民民事公益诉讼赋予任何公民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受到不法危害时,依法对公益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它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填补中国公益管理与保护体制的漏洞,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而且将极大地丰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提供现实的途径.有鉴于此,该文对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廓清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阐述了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者认为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虽蕴涵公共利益,但本质上仍属于私益诉讼;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具有独特作用,即使今后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不可偏废.第二部分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国外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和发展.通过考察发现,公民民事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英国的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尚处在形成之中,美国作为当代公益诉讼最发达的国家,其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备而严密的制度.第三部分论证了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者认为人民主权赋予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公民民事公益诉权的根本来源;诉的利益是当事人适格的基础,由于制定法的滞后,公民对公共利益所享有的权益需要通过诉讼来确认,应当承认其具有诉的利益;诉讼信托对公民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问题能从理论上给予解释.第四部分基于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的不同特点,作者从立法模式、起诉条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初步的构想.6.期刊论文武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之反思-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3)国有资产流失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问题,该问题也得到的法学界的关注.学者们一方面致力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对策研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保护,随着公益诉讼成为国内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即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存在着法理上的障碍.7.学位论文张君保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研究2007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民事公益的诉讼不断出现,然而民事公益却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导致我国民事公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法运用法律来有效保护的原因是什么呢?针对我国目前的民事公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现状,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民事公共利益?本文从公益诉讼的内涵及意义入手,通过考察我国目前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分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严重滞后的原因及对策,进而提出由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来有效维护民事公益的观点。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就天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是其神圣的职责。在我国由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客观的现实基础,也具有民事诉讼理论上的依据,同时更有着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从而得出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且是切实可行的。通过对国外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考察,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定范围,以此来体现国家公权力对民事公益的有限干预。在参与的方式上,结合国外的做法和我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经验,得出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四种方式,即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提起诉讼、支持诉讼、督促起诉和抗诉的方式来介入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地位问题,是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障碍之一。本文通过对各种观点的的考察及评析,认为对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应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本质地位及在不同诉讼中的具体法律地位等方面予以综合考察,得出了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而得出,我国检察机关以不同方式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时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这样才与我国检察机关的本质地位与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身份相吻合。与此相对应,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和遵循相应的原则。8.期刊论文詹建红.ZHANJian-hong论环境公益诉讼形态的类型化演进-河北法学2006,24(8)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从一种道德上的应然及人们已在享受的实然,得到了诸国法律的确认和宣告,上升到了实定法的层面,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产生的前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公益宪法诉讼的形态划分不仅是理论与实践历史演进的产物,也是环境公益诉讼整体类型化的时代趋势.9.期刊论文吴潇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金卡工程2009,13(8)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民事公益诉讼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就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10.学位论文周春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2009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创造富足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垄断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体制改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均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世界很多国家均建立公益诉讼机制用以保护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而我国法律却还是一片空白。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应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br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作用。因此,放宽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赋予更广泛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br 本文在参考国外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诉讼实践,提出赋予检察院、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的主张,这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可形成全方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完整体系。而国家的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则不适宜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公共利益,应通过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来保护公共利益。本文正文共分四章:br 第一章,公益保护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文章首先对公益诉讼中的“公益”进行界定,对“公益”和“私益”的关系进行分析,为选择原告主体范围提供依据。其次,分析了当代保护公共利益的各种途径,明确公益诉讼是最佳途径。第三,对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诉讼形式的优劣进行对比,明确在目前行政诉讼制度实施存在很多困难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民事公益诉讼模式。最后,对我国现阶段的民事公益诉讼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处于缺位状态,司法活动因为没有立法的支持也处在艰难困境之中,而其最大障碍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原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问题。br 第二章,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础理论。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