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姓名:曹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周静20080910浅议刑事和解制度作者:曹蕾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晓辉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比较与定位-湖北社会科学2009,(8)刑事和解研究肇始于西方近年兴起的恢复性司法.从产生时间、具体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看,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有一定区别.二者的价值体现在符合刑诉模式的发展、节约了诉讼资源及提高了司法效率、尊重和强调了诉权的地位和价值、实现了社区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但从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对正义的追求标准等方面来看,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具有某些局限.应当正确认识到,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毕竟只是刑事替代措施之一,它在任何国家都未占据主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必须与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一致.2.学位论文刘莉恢复性司法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2008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刑事和解又称为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形式,在国外已经开展多年,并且使相关国家的刑事司法有了一定的改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造就了大的学术背景,民间大量“私了”案件的存在孕育了人们“和解”的心态,再加上我国司法界已有的对刑事和解的大胆尝试,使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刑事和解在西方已有较成熟的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其“恢复性”理念及“修复性”手法在传统司法模式面前独具魅力。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出发,结合对我国国内司法部门刑事和解制度尝试的考察及对国外刑事和解模式的分析,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全文共分六个部分,计30000余字。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通过规范分析,厘清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的关系,指出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的不同;第二部分“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理论基础及价值”,论述刑事和解产生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基础,进而通过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提出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第三部分“西方刑事和解模式分析”重点介绍英国、法国、德国刑事和解的模式及其体现的特点进而对西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意义。第四部分为“国内已有实践探索考察”,该部分一方面介绍了北京、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在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另一方面理性反思了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困惑。第五部分“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着重论述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无论从国际发展还是个体权利保护都是传统司法制度必不可少的补充,并从四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第六部分“建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构想”,该部分论述构建刑事和解的必备的条件、适用阶段、程序、监督控制及审查与确认。同时提出通过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尤其要建立刑事和解的正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在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对被害人关照不足的情况下,兼顾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促进了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性,尤其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之下,其正日益凸显出独特的价值功能,因此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范将是该价值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故刑事和解应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分别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加以确立,逐步实现刑事和解制度实体和程序的规范性。3.期刊论文刘振全.肖辉馨.LiuZhenquan.XiaoHuixin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构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近来恢复性司法被学界广泛讨论,有学者提议将恢复性司法引入到我国刑事审判中,以期对传统刑事司法进行改革.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在价值目标以及出现的社会背景是一致的,刑事和解也应该是实现恢复性司法一种主要途径.确切地说是刑事量刑向度上的恢复性司法.4.期刊论文时延安.ShiYan'an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实践——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挑战和未来-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2008,3(2)刑事和解,是在21世纪以来,由中国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乃至法院实施的一种新的解决案件的方式,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有所不同.这种调解方式把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私人和解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从而使非官方解决纠纷方式对刑事司法和有权机关的裁决形成影响.这种方式有利于恢复被害人的利益,督促侵害人悔过、积极赔偿以及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与西方国家践行的恢复性司法,从本质上看是相同的,因而可以视为中国的恢复性司法.尽管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得到推广,但是仍旧有很多问题值得推敲,例如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问题、与犯罪的基本概念的冲突以及社会效果问题.机关乃至法院实施的一种新的解决案件的方式,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有所不同.这种调解方式把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私人和解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从而使非官方解决纠纷方式对刑事司法和有权机关的裁决形成影响.这种方式有利于恢复被害人的利益,督促侵害人悔过、积极赔偿以及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与两方同家践行的恢复性司法,从本质上看是相同的,因而可以视为中国的恢复性司法.尽管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得到推广,但是仍旧有很多问题值得推敲,例如刑事和解的合性问题、与犯罪的基本概念的冲突以及社会效果问题.机关乃至法院实施5.期刊论文王昭.朱文苹西方恢复性司法与我国刑事和解的关系-法制与社会2010,(3)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广泛兴起,对此制度,不少法学研究者都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刑事和解制度尽管从理念上或是制度设定上看,都可以从恢复性司法中找到一些相似的方面,但是二者在本质上仍属于两种不同的司法模式.本文从渊源、参与者范围、改革动因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6.期刊论文杨晓静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本土化改造之检省-山东社会科学2008,(6)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思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土化改造范例,其在司法改革中必然呈现本土化个性特点,本文从我国的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司法性质、改革动因、和解程序以及处结方式等方面异质性的论证,以检省我国刑事和解的利弊得失,推进司法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7.学位论文朱桂华论恢复性司法及其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借鉴2008恢复性司法是在对传统刑事司法弊端反思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机制,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式。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及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与恢复性司法既存在冲突,也有契合之处,当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推行的刑事和解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概述。恢复性司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共同适用的实质性定义,但就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而言,各国恢复性司法具有同质性;恢复性司法已逐渐发展成为西方法学界的一大“显学”,代表了各国立法改革的内容和未来司法的发展方向。第二章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特征及其功能。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本质上侵害的是人际关系,司法过程从以国家—个人线型构造转变为社区-被害人-犯罪人三方构造,其追求的是恢复性结果,并最终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转变。恢复性司法具有参与主体多元性、采用方式灵活性、追求结果恢复性和实施时间无限制性等特征。恢复性司法实现了从事后控制到前因控制、从外在强制到内心感化的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变,此外,恢复性司法还具有援助被害人和修复社区关系等功能。第三章论述了恢复性司法与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冲突与契合。我国不存在恢复性司法赖以存在的市民精神,恢复性司法在我国推行也存在制度障碍;但是恢复性司法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相通之处,我国也存在着推行恢复性司法的社会发展基础,我国当前各地司法机关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实践的有效模式。第四章是对我国当前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应秉承恢复性司法的相关理念,并通过理念的完善、体系构建的完善、立法完善,最终实现刑事和解应有的功能。8.期刊论文卓广平.刘思培刑事和解的恢复性司法之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4)恢复性司法是应对犯罪的新型模式,复合性正义、人文性关怀和全面性恢复是其核心理念.刑事和解过程体现了对被害人、犯罪人及其余各方与犯罪相关主体全面恢复的重视及对复合正义和人文关怀的追求,与恢复性司法的要求相契合.9.期刊论文徐红微从恢复性司法看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引入和应用-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0,(6)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于统一,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获得补偿,成本过高,改造效果不理想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学者开始探索和思考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本文将对恢复性司法引入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基础及必然性,并简述引入该机制的解决途径.10.期刊论文李卫红.LIWei-hong试论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28(5)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结果,恢复性司法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个过程,这一对范畴实现了实体与程序的对接.但是,在它们还不能完全独立地被适用于犯罪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将其中大部分掺杂在传统的国家刑事诉讼过程里,以共同完成对犯罪的最佳处理,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与人道.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06bfcbd2-1c50-464e-8da6-9dfd015c512e下载时间: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