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督促指导我市中小学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沂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人们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和谐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学校评价标准,扭转学校单纯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奖惩学校的现象。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健康良性发展。(二)评价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基础上,鼓励学校积极创新。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及学校的发展。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2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校的评价既注重对学校办学绩效的评价,又注重对学校教育工作过程的评价,促进学校发展与工作的改进。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评价既遵循教育规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又依据学校实际,突出评价重点,关注指标的可操作性。二、评价指标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分为基础性评价指标和发展性评价指标,基础性评价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条件(15%)、学校管理(16%)师资队伍(10%)、课程实施(25%)、教育教学效果(30%)、办学特色(4%)6项A级指标,总分1000分。发展性评价指标分年度指标和发展潜力两部分,总分50分,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一)基础性评价指标1、办学条件评价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校准(试行)》进行,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2、学校管理评价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基本规范(试行)》进行,分规范办学、德育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4项B级指标。3、师资队伍评价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进行,分领导班子、职业道德、专业发展、队伍建设、管理评价5项B级指标。34、课程实施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进行,分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5项B级指标。5、教育教学效果评价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分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办学满意度3项B级指标。6、办学特色评价分为特色项目、特色成果2项B级指标。(二)发展性评价指标评1、年度发展评价主要依据年度内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进行打分,与基础性评价目标内要求的内容不重复计分;2、发展潜力主要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科研水平及成果等内容进行打分,与前面的内容不重复计分。三、评价实施(一)评价方法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日常评价的内容由县区教育局参照《临沂市中小学日常管理检查标准》(附件2)制定,每年对所属学校的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总分记100分,检查结果按20%折算计入总分;年终评价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制定,可与年终综合检查合并实施,一般应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其结果按80%折算计入总分。各学校日常评价得分与年终评价得分之和,就是4该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按等级公布,评价结果分为A(900分以上)、B(899—750分)、C(749—600分)、D(599分以下)四个等级。评价应当在当年年底或下一年初进行,5月份以前应当公布评价结果。(二)评价程序1、学校自评。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开展自评工作。学校自评要充分体现全员性原则,动员师生广泛参与,要与学校对教职工和部门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学校阶段做总结结合起来。通过自评,对学校各部门做进行综合分析,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2、县区复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县区评价小组对所属学校组织复评,复平面为100%。评出每所学校的得分后,向所有学校和社会公示5天以上,接受监督和质询。公示结束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教育局。3、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抽查,每个县区根据学校数量分别抽查小学、初中、高中1—2处。抽查的全部学校等级高于或等于县区评价结果的,认定县区教育局评价结果,有一所学校低于县区评价结果的,所有学校评价结果发回县区重新进行评价。4、公布评价结果。经市教育局认定后,县区可将评价结果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四、限制标准1、学校未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A级。52、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3、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五、评价结果运用1、学校办学水平的年度评价结果分别由市、县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资金、资源调配的重要依据。2、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3、评价结果为D级的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价6结果为D级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调整。附:1、临沂市普通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标准2、临沂市中小学日常管理检查标准7附件2:临沂市中小学日常管理检查标准一、行政管理1、学校办公秩序良好,校园环境和办公环境干净整洁。2、工作日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不迟到、不早退。学校领导外出要向办公室说明,教职员工有事外出要请假。3、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办公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4、工作日中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不喝酒,教师酒后不上课。5、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二、办学规范6、落实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7、学生作息时间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安排学生体育锻炼时间。8、学校不利用周末和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9、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符合上级规定。10、严格考试管理,学校、班级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8三、教学管理11、学校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教学总结。12、建立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结果进行反馈。13、制定校本教研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多样、有效的常规教研教改活动。14、坚持集体备课,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确保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5、建立领导听课、评课制度。听课有记录,有分析,有和任课教师的对话与交流,有评议和反馈意见。四、教师管理16、教师仪表端庄,说普通话,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17、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18、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有教案,不接打手机,不无故离开教室。19、教师布置作业有检查、有批改,无错批、累批、隔批、漏批现象。20、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组织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违规举办辅导班。五、学生管理92l、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22、学生着装整洁、得体,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染发,不留长指甲。23、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24、课间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有序行进;行为举止得体,遇到老师问候,正确使用礼貌用语。25、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眼保健操和课间操规范有序,学生动作到位,整齐划一。六、安全管理26、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7、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清楚,整改及时,对暂时没法整改的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29、学校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门卫责任心强,管理严格。30、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