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四)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业务学习与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把业务学习与讨论分析疑难案例结合起来。以便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内容以学习调解工作的下政为主。(二)对突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召开调解委员会紧急会议,研究解决。(三)会议参加人员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居民组长的部分党员。(四)对会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要有明确的记录。(五)对立考勤制度,确保参加人数,保证会议质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扑救地和处理意见。(四)调解结果,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社区调解委员会统计报表制度(一)统计表应格式一致,干净整洁。(二)统计数据保证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三)每月一次统计报表,要认真准确无误及时上报给司法所报数据。(四)对上报数据各存档以便查阅。7、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汇报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意分歧较大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法律政策的运用把握不准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请示。(三)人民调解委员对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详细记录,并向司法所及时汇报,以便进行调解。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无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矛盾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的研究,加工处理后,将具体的调解意见送回矛盾纠纷发生地或传递到有关部门,为科学地预测、预防、疏导、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召开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工作会议,收集信息。(二)组织信息的传递。(三)做那信息的加工处理。(四)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制度(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对社会矛盾、纠纷及重点人、重点户进行一次排查。(二)对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防止遗漏。(三)矛盾记录详细后,进行分类,做到系统细致。(四)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调解工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制度(一)全面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情况,调解一件、回访一件,落实调解成果。(二)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三)对纠纷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四)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收集群众反映意见,全面了解情况。(五)对走访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参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讨论和共同调解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处理要进行集体研究,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较为复杂,关系到当事人的本身利益,因此,要慎重对待。(二)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克服调解员个人思想上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工作失误。(三)对纠纷处理,社区全体同志,集体研究,本着对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四)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进行调解,根据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依照一定程序认真调解。社区居民公约(一)广大居民要遵守居民制度公约,自觉的做到我市文明公民的各项规定要求,争做我市安全文明好市民。(二)文明居住、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三)保持楼道畅通,不准堆放物品。(四)不准从窗口向外投掷废物或垃圾。(五)加强安全防范,防火防盗。(六)车辆摆放整齐,不准乱放,一律停放在车场。(七)按期交纳存车费,卫生费等费用。响应社区居委会的号召。(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制度者应自觉遵守罚款处理。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针及相关规定1、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具体含义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三)要针对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纠纷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策、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四)指导调解小组的调解工作。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以维护调解人员的崇高荣誉。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一)登记受理:对社区高委会上报、当事人申请、上级领导指示等有关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受理,并指定专人承办,并同时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二)事实调查,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基本事袄要做必要的调查了解并认真笔录,对当事人难以举证的环节,调解人员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三)调查取证:一要查明纠纷真相,二要分清是非责任,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见证人。(四)分别找当事人谈话做工作:①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行的位置上。②要以诚恳和和蔼的态度,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③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宣传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④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时间、地点、人民调解员姓名、主要调解参与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事袄与争议焦点、调解理由、达成的具体协议事项、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参与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或盖章。(六)进行回访:为减少矛盾纠纷反复,巩固调处成果,调解人员对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记录中。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权限范围(一)人身权利纠纷,主要包括因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名誉,荣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二)婚姻纠纷与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带产、寡妇改嫁带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等引起的纠纷。(三)家庭包括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产、赡养、扶养、抚育和家务引起的纠纷及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四)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债务、房屋、宅基、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五)邻里纠纷,主要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用水、排水关系、公共场地使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防险关系、通风关系、采光关系、种植关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六)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包括因种植、养植、工副、买志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七)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指一般打架殴斗,轻微伤害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八)行政纠纷,指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7、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法律有明文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或处理的。(二)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四)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六)因抢占强住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以及公房的租赁分户引起的纠纷。因上述原因导致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应以房屋管理部门为主,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房屋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核定,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等引起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调处。但在个体协会中已成立调解委员会或由工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联合调解委员会的亦可调解此类纠纷。(八)涉及违章建筑引起的民事纠纷,由规划、城建、房地、公安部门按各自分工范围负责处理,都不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职权范围。但在城外埠因搭建房舍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合房管部门调解。8、怎样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干部要做好调解工作应该做到:(一)坚持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二)做到四到位:“关心群众感情到位,调解处理问题亲自到位,约定谈话时间准时到位,紧急危险时刻马上到位。”(三)具有四不怕精神:“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不怕危险。”(四)实行“三包”制度,调解委员会干部包片,党员包楼,居民组长包户。(五)建立调解信息网:一个楼栋一个调解小组,一个楼门一个信息调解员。(六)实行“三勤”制度嘴勤:勤打听,询问四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勤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七)“三抓”制度:抓早预防为主,抓及时调解,抓好处理得当不使势态扩大。(八)要思想上重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调解是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的首要环节,是进一步搞好预防的前提和基础。(九)要掌握调解技巧,针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十)工作上努力,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这就要求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更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击报复、不计较个人得失,才能做好调解工作。9、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一)认识预防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调与防,是辩证的统一,但就二者关系来说,预防是第一位,防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