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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社团管理条例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2014年3月4日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河南工程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第四条:本会的中心任务是: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2.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建一流的高校社团文化。3.代表我校各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权利。4.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河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河南工程学院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自组织,随着广大同学和社团需求的不同,部门的设置也在逐渐的完善,目前有主席团、四个部室和四个中心。五个部室:办公室、审核考评部、宣传部、外联部。四个中心:理论科技类社团发展中心、社会公益类社团发展中心、文化娱乐类社团发展中心、体育竞技类社团发展中心。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主席团职责:(1)监督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3)领导、督察和考核社团联合会各部室的工作,讨论、决定本会的各项重大事宜。(4)定期召开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及常务委员会等工作会议。(5)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6)按照《河南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7)根据客观需要,改变社团联合会内部的机构、职位设置。(8)和校学生会主席团协调安排其他工作。(9)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10)应当由主席团行使的其它各项权力。2、办公室职责(1)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物品的采购、保存与管理,并管理本会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其他资产。(2)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持社团联合会的日常运转.(3)统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会议及活动,配合主席团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分工。(4)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及重大活动的临时值班工作的统一安排。(5)建立、保存并维护社团联合会的个人档案,收集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情况,为主席团决策提供信息支持。(6)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与人员召集。(7)配合、协助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其它工作。3、审核考评部职责(1)切实维护各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学生社团与学校的及时沟通和相互理解,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团发展的实际问题。(2)监督各个社团的工作,预防、避免发生社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3)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广大社团会员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4)监管社联和各社团的财务收支及运行状况,促进各社团财务的透明与公开化;(4)接受各社团会员的侵权举报,并根据举报,查明事实,依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5)审批各社团日常活动。(6)主抓优秀社团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定工作。(7)与学生会维权中心建立联系机制,配合处理各项维权工作。4、宣传部职责(1)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按照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要求开展各项宣传工作。(2)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协调和指导各个社团的宣传部门,指导各社团宣传工作的开展。(3)以海报、板报、网络等宣传途径宣传校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活动。(4)加强对海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学生媒体的管理,掌握校园社团文化主要宣传阵地,为本会的各项活动进行板报、海报、网络等各种形式的宣传以及采访、报道和宣传稿件的拟订,为本会各种大型资料的编辑和文字材料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5)与校外新闻舆论宣传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建立一支精干的宣传队伍,争取外界对我校和本会的关注,向外界宣传我校和本会。(6)策划、组织、举办宣传系统工作技能培训,提高社团宣传工作技能,提高宣传效果。5、外联部职责(1)发展和维护本会与兄弟院校社团联合会的关系,加强社团联合会的校际交流;(2)通过联谊、交流等形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增强社会各界对本校和本会的了解;(3)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搜集外界资料,反映外界情况,为本会其它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服务;(4)设计、规范和优化本会和本会干部的整体形象;(5)加强对各社团的外联管理,规范各社团的外联活动,整合各社团的外联资源,营造健康、公平、和谐的外联活动氛围;(6)配合各社团发展中心的需要,为大型和联合活动提供外联服务;(7)与校学生会外联部建立联系机制,协调分配各种外联资源;(8)协助主席团开展其它工作,指导各社团的公共关系工作的开展。6、理论科技类社团发展中心职责(1)直接服务与管理理论科技类社团的各项工作。(2)定期传达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项会议精神,传达各项工作决议及规定。(3)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所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管辖的社团进行监督管理。(4)依照工作程序处理日常各项社团工作。(5)负责所管辖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的定期培训与考核。(6)对本中心社团进行战略发展规划部署,为社团的整体发展提供建议与帮助,为各社团的建设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服务。(7)为社团工作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建议和决策支持。(8)促进各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8)处理主席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7、社会公益类社团发展中心(1)直接服务与管理社会公益类社团的各项工作。(2)定期传达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项会议精神,传达各项工作决议及规定。(3)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所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管辖的社团进行监督管理。(4)依照工作程序处理日常各项社团工作。(5)负责所管辖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的定期培训与考核。(6)对本中心社团进行战略发展规划部署,为社团的整体发展提供建议与帮助,为各社团的建设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服务。(7)为社团工作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建议和决策支持。(8)促进各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8)处理主席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8、文化娱乐类社团发展中心(1)直接服务与管理文化娱乐类社团的各项工作。(2)定期传达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项会议精神,传达各项工作决议及规定。(3)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所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管辖的社团进行监督管理。(4)依照工作程序处理日常各项社团工作。(5)负责所管辖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的定期培训与考核。(6)对本中心社团进行战略发展规划部署,为社团的整体发展提供建议与帮助,为各社团的建设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服务。(7)为社团工作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建议和决策支持。(8)促进各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8)处理主席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9、体育竞技类社团发展中心(1)直接服务与管理体育竞技类社团的各项工作。(2)定期传达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项会议精神,传达各项工作决议及规定。(3)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所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管辖的社团进行监督管理。(4)依照工作程序处理日常各项社团工作。(5)负责所管辖社团的社团负责人的定期培训与考核。(6)对本中心社团进行战略发展规划部署,为社团的整体发展提供建议与帮助,为各社团的建设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服务。(7)为社团工作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建议和决策支持。(8)促进各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8)处理主席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职责第七条: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经社团联合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各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各部(中心)干事若干。第八条:干部工作职责1、主席工作职责(1)主持制定社团联合会一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处)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及时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4)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5)代表校社团联合会与院系社团联系工作,并负责与其他各院系社团工作的交流。2、副主席工作职责(1)协助主席制定社团联合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开展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协助主席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处)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各部工作情况,做好分管各部门工作。(4)社团联合会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责。3、部长(主任)工作职责(1)领导本部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工作,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2)对本部门的副部长、干事进行合理分工,并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3)定期做好本部的工作总结,做好对本部副部长、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4)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4、副部长(主任)工作职责(1)积极配合部长,带领干事,具体完成部长布置的各项工作。(2)及时向部长汇报本部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3)及时向部长汇报自己及干事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对本部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5、干事工作职责(1)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副部长、部长、社团负责人完成本部、本社团布置的任务。(2)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3)及时反映同学对所在部、社团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第四章社团联合会成员纪律要求第九条:社团联合会成员要带头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上课、自习、宿舍卫生、考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第十条:社团联合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需亲自向社联主席请假,并出具书面请假条。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成员因违反学校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下达之日起,按自动除名处理。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成员的学习成绩一学年有两门(含两门)不及格的,请主动退出社团联合会。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成员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不得有勾肩搭背、染发、穿奇装异服等影响社团联合会形象的行为。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成员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自己的着装、态度、语气,不要有粗鲁动作,不要大声喧哗,出席大型活动及对外交流要佩带证件。第五章社团联合会成员考评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社团联合会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约束,同时也是作为提拔任用学生干部重要依据。全体成员的考核时间是每学期末进行。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的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负责人考核;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由主席团及各部成员、社团负责人考核;主席团由校团委老师及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考核。第十七条: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评议(占40%)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测评由全体社团联合会成员打分,评议由相应的考核人打分。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各等级人数由考核分数确定。第十九条: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要在提拔任用及学年评优时优先考虑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制度第一条社团成立条件(一)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拥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并得到学生社团所挂靠院团总支同意;(二)由3名或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之后两周内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三)社团申请人应注意所成立新社团与学校原有社团性质或发展方向上避免冲突或重复;(四)做出所成立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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