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保证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一条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第二条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落实整改措施。第三条查制度: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第四条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查生产工艺文件是否健全、各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按工艺规定操作。第五条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位器具堆放是否整齐,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穿着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检查,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节”前后,由公司领导带队,各部门参加,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主管部门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部门安全检查,由各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主管部门。第十六条一般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内容:1、一般设备是指除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公司稀少设备以外的在用的纺纱设备、通用设备等。2、在用设备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设备电器装置、照明电压、进出线路是否安全可靠,安装是否规范,有无跑、冒、滴、漏现象。3、在用设备是否定期保养,是否实行完好的交接班制度。4、对纺纱设备是否实行“四定”,即定操作人、定检修人、定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维修保养细则。5、设备操作者是否有违规操作行为。6、发生设备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器)安全检查管理内容1、负责变电所、配电间变配电设备的定期检查(每季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公司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负责。1.1、所有电气箱、柜、板0.8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1.2、变电所电工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1.3、部门自行提出需要停电与送电时,应按有关审批手续凭证操作,严禁采用约时或其它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1.4、变电所应符合防火、防汛、防雨雪、防小动物进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窗户金属网板网孔不大于10×10mm,电缆均有防水措施。1.5、变电所的安全用具和继电保护必须有预防性检验及检验记录。2、对公司高低压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网络线路定期检查(每季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上述线路的安全运行负责。3、对公司各部门(分厂)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线路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3.1、电气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电阻≤4Ω,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3.2、电缆进户点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10Ω。电缆沟每年组织清理、检查一次,电缆中间接头处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3.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有可靠的短路保护熔丝或自动开关保护。对新设备线路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4、用电装置的开关、熔断器插座、引线等的选择、安装均应按“低规”要求实施。3.5、未经申请许可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如因生产特殊需要架接临时线,必须经生产部和安全主管部门共同批准。3.6、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行灯的电压为12V。4、对公司基建工地的用电状况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基建用电、基建临时用电安全运行负责。5、每年4~5月份对各部门的落地电扇、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绝缘测试,确认合格并挂上合格证后方可使用。6、易燃易爆场所,仓库里的电气装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7、有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不准架设临时线,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挂牌,方能使用。9、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施,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电器,切断电源。10、禁止私用电热设备(包括灯泡)取暖、烧饭,冬季取暖器实行登记管理,批准后使用。严禁使用电热台毯。11、电气设备有故障或插头插座破损、绝缘损坏等,操作者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及时修理,严禁设施带病运行,严禁直接用电线插入电器3、特种设备的使用:3.1、生产部必须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的牌照、证书等标志,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使用无标识或超期未检验的特种设备。3.2、使用特种设备部门应有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安全操作、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含安全附件)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制度。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执行特种设备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3.4、做好值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等。对冲、剪、压等设备,也应有交接班制度,设备、工装及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登记制度。4、特种设备年检由生产部负责。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和安全性能测试检查。4.1、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铅封。4.2、生产部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加铅封,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校验日期或下次校验日期设备动力部负责拆装压力表。4.3、压力容器的检验,由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技术员,安排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按照压力容器的相应等级、检验周期、检验内容进行检验。4.4、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由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检验项目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对未通过的检验项目,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主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市质监部门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方能使用。5、特种设备月检由使用部门的设备工程师和工段长负责。5.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完好有效。5.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5.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5.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5.5、控制电路与电器(气)元件是否正常。5.6、起重机械每月定保一次。保养要求按委托保养合同书内容执行。6、特种设备日检由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责。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声。6.3、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周手动试放一次,保持灵敏可靠、有效,并做好运行检查记录。6.4、员工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第十九条消防专业检查工作内容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2、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防火检查,防火演习,落实隐患整改。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实施对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集体宿舍、图书资料室、档案室、变电所、各仓库、人员密集场所。5.1、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周围有无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2、消防栓是否安全无损,有无水。5.3、所有禁止明火部位有无明显标志及禁烟标记。5.4、有无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更换等记录,标明配置数量、类型、放置点及管理人,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5.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7、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8、若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过后应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8.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所有烘箱、电炉、电焊等热源产生点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使用(即使用点固定,专人负责),是否有未经许可的其它危险源存在。8.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3、单身宿舍用电是否安全,有无乱拉乱接等违规现象。第二十条基建安全检查工作内容1、公司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单体楼面承载情况详见附件,基建安全检查组按照建筑物承载参数对使用部门堆放物品或放置设备承载量进行检查。2、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或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实施并验收。3、房屋使用功能改变,需要更改房屋结构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并出具正规设计图纸,且由监理单位参与监理,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4、对单体墙面和楼面出现裂缝应严格监控,必要时请有关专业部门的专家到现场鉴定、论证和评估,并做出书面意见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5、检查公司所有库房堆放物品是否符合定置堆放,单位面积的物品堆放是否超过房屋楼面承载要求。6、检查公司内二层以上生产设备是否会对楼面产生冲击载荷、设备自重是否超过楼面承载。二层以上在制品堆放是否超过楼面承载。检查生产场地楼板及大梁部位是否有裂纹,有裂纹处做好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和监控。7、检查厂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8、对厂区内建造或改造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建筑规范实施。9、房屋的避雷装置是否完好。10、对厂区内所有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产品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临时进厂区施工人员有无佩戴临时出入证。11、对维修项目和小规模的基建项目建造过程和质量监督,防止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第二十一条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内容:1、交通安全工作组职责。2、车辆管理工作组职责。3、车辆安全组职责。4、车辆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通用规范安全检查管理内容:1、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认真落实。3、负责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二级安全教育是否正常开展。4、负责检查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防火)目标管理告知承诺书的承诺落实情况,检查部门与班组长和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防火)承诺落实情况。5、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活动记录。6、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三条专业安全检查要求: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上报专职安技员。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性的、可以整改的,由检查组指出,要求部门立即整改,并在月度检查报表中如实反映;需要跨部门协调整改的,或较重大的整改项目,直接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牵头与公司或部门协调整改。检查报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3、对违反管理规定、操作规定的行为,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若违规操作产生严重后果,由安全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另行处理。第二十四条专业安全检查组组长、成员名单和具体分组管理范围,以每年初公司公布的《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检查组的决定》为准。第二十五条由安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各专业检查组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统一签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第二十六条若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安全主管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委员会进行议决。附件一公司(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二班组安全检查表附件三《专业安全检查记录》2、公司(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3、检查时间年月日4、检查地点5、检查内容6、检查负责人7、参加人员8、存在的安全隐患9、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0、注:此表部门(分厂)每月检查一次,并保存三年。11、班组安全检查表12、部门:班组:13、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14、1本班组人员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防护用品2本班组是否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和安全值日制度3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