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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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1、检验依据:1.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1.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水规》)1.3《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其他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各类固定式承压锅炉。3、安排检验计划根据用户和安装单位提出的申请,由检验室安排监检日期。4、检验程序框图5、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1安装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提交安装工程施工计划,有关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安装前设备验收记录,每次检验前已安装部分自检记录等。5.2检验员的准备工作:审查安装单位技术条件和提供资料是否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被检炉型审阅有关规程条款和专业标准;准备检验工具及记录表格。6、分段验收(散装锅炉按已确定好的停止点进行监检)。6.1安装分段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甲方)和安装单位(乙方)自己进行,自检记录必须有双方代表签字,否则无效。监检是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复检和抽查。主要是对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6.2锅炉安装监检,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6.2.1锅炉基础及其基准线标志移值记录。6.2.2钢架、锅筒(汽包)安装记录及实物情况。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检程序框图检验前准备散装锅炉安装质量检验快装锅炉安装质量检验审查安装单位对设备检查记录锅炉基础及基准线标记检查钢架安装质量汽包集箱安装质量锅炉定位质量锅炉管子焊接质量锅炉管子胀接质量管道、阀门附件安装检验辅机、附属装置安装检验水压试验筑炉质量检验热态总体验收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报告审批、监检证签发、分送、归档6.2.3试胀工艺确定及胀接施工记录。6.2.4受热面安装记录、焊接质量检查记录。6.2.5通球试验记录。6.2.6炉排组装记录。6.2.7过热器、省煤器、空气予热器、减温器、除氧器、水处理设备安装记录。6.2.8检查筑墙质量记录。6.2.9检查各汽水管道系统布置安装记录。6.2.10检查各主要汽水阀门安装记录。6.2.11检查送、引风和烟风道布置等安装记录。6.3在审查自检记录的基础上对重点及有疑异的部位和部件进行检验。6.3.1检查基础位置与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产品出厂图纸尺寸是否相符;基准线及其标志移值是否符合要求。6.3.2检查主要承重钢架的安装质量,如垫铁是否符合要求,各立柱相对间距、中心距、垂直度、标高是否与图纸相符;横梁水平度、标高是否符合要求。6.3.3检查锅筒(汽包)中心距、水平度是否超标。6.3.4立式锅炉和快装(整装)锅炉安装,检查立式锅炉的垂直和固定情况,检查整装锅炉锅筒的左右水平度、前后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6.3.5检查集箱的安装是否符合图纸要求。6.3.6检查受热面管件的装配质量,如蒸汽上升管标高水平度、炉膛四周水冷壁管的平直度,顶棚管的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6.3.7检查过热器的装配情况,如蛇行管间距是否均匀,吹灰器喷口位置是否符合规定。6.3.8检查减温器的安装质量。6.3.9检查省煤器、空气予热器装配质量。6.3.10检查炉排的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传动轴水平度、传动装置的装配质量。6.3.11检查重要管件及部位的焊接质量,焊工资格及其焊工钢印。6.3.12检查胀接质量:如管道伸出尺寸,板边角度是否符合要求;胀管胀接部位表面状况及胀管记录。6.4对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作出评定,对必须改进的安全缺陷出具“检验意见书”,应改的安装缺陷,必须改进后才能进行下阶段安装。7、水压试验按《蒸规》、《水规》及本所“压力试验操作规程”进行7.1检查水压实验现场条件及准备工作检查现场室温、采光、压力表的数量、精度、量程、有效期、安装位置以及试压泵的运转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阀是否用盲板堵住等。7.2水压试验操作过程按《蒸规》第207、208和《规则》58条规定升压,并进行检查。7.3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7.3.1符合《蒸规》第209条和《规则》59条规定。8、检查筑炉质量8.1检查砖拱吊挂质量,如挂砖质量,砖拱角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膨胀措施是否符合要求。8.2检查砖缝尺寸灰浆饱满程度、耐火砖墙与红砖墙的拉撑、透气与图纸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炉墙的平整度是否符合规定;密封垫料布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折烟墙安装是否符合要求。8.3检查砖墙的膨胀间隙。8.4检查汽包、集箱、下降管、过热器管与炉墙、炉顶接触处的膨胀措施。9、检查各汽水管的布置、疏水、排气、膨胀措施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0、检查各汽水阀门的数量、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电动阀门控制开关位置与阀门开度是否一致;汽动阀门调节机构是否正常。11、检查烟、风道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泄漏,膨胀措施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2、对检查结果须详细记录,对必须改进的部位出具“检验意见书”建设单位及时改进,并双方验收签字,必要时,还要通知监检员到场见证。13、总体验收13.1锅炉总体验收应在整装锅炉试运行48小时,散装锅炉试运行72小时正常后运行。试运行必须带不小于85%额定负荷且稳定运行才算正常。13.2审查安装记录、烘炉、煮炉记录(中间应检查);试运行记录及安全阀校验、定压、铅封记录。13.3检查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砖墙、钢架、平台经试运行后有无异常。13.4检查辅机及附属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13.5检查锅炉及管道的保温、涂色是否符合国家规定。13.6了解用户对锅炉安装质量的意见及对监检工作的要求。13.7检查分段监检所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14、检验方法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检查原则上按安装单位的检测方法和工具进行重点抽查,其目的是验证其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偏差大小和检测方法、工具是否才用正确,从而对安装质量进行评价。15、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监检证书。15.1监检员对检验结果按《锅规》及专业标准规范和本所要求作出检验结论。15.2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和本所检验员检验记录,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即初检报告),按本所检验报告审签规定程序,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用户,本所存档一份。15.3对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安装安全质量问题(包括各阶段发给检验意见提出的严重又未改进的问题)或事故,应报告当地监察机构。15.4对总体验收合格后,发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用户取此证后,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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