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参考示例示例1某香港自然人a,独资在我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E。示例2某香港公司A与境内国有公司B合资在我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E。示例3某外商投资企业E拥有境内外A、B、C、d共4个股东。a(香港,自然人)E1.股权关系以实线连接,辅以箭头表示控制与被控制关系2.国境线以虚线表示,境外主体应注明注册地或国籍3.注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类型,如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a(香港,自然人)A(香港)B(国有企业)50%E50%A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应追溯至自然人;B为境内国有/集体企业,可不再追溯。EdA’’(香港)A(香港)B’(美国,基金)B(美国)C(意大利)A’(英国)AA(德国,上市公司)1.非持股关系的,以虚线表示,并标明控制方式。2.持股比例相同的投资方,应同时向上追溯。持股比例不相同的投资方,仅向上追溯控股一方。C、d、A’’未控股,不再追溯。3.AA为上市公司,不再追溯;B’为基金,不再追溯。60%40%30%30%21%19%信托100%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