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主要场所,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第二条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就业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财务处,后勤处和各系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化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中心和教务处有关成员组成。公办室职责:负责创业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第五条管理办公室下设学生组织——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基地和创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创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创业基地日常工作开展。第六条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负责创业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基地: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5、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6、模拟企业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创业中心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基地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基地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模拟企业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第九条申请入驻的程序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基地入驻协议》;4、企业入驻。第四章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十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第十一条大学生创业企业类型不得与创业园内已有企业重复,以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第十二条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等办公设备;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4、对于市场前景很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学校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五章入驻企业管理第十三条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第十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对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2、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模拟企业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2—3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校内基地项目优先推荐到省、市创业基地继续孵化;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6、创业企业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管委会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3、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第六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启动基金50万元由学校拨款。2、社会捐赠。3、创业基地的收益。4、创业基金的收益。5、其它合法收入。第十八条创业基金使用范围:(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3)创业企业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第七章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第十九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第二十条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模拟企业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基地:1、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4、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1年的;5、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在收到《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创业基地的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管理办法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4、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5、福建商专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6、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7、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条例8、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评奖评优办法9、创业园已有企业类型清单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一、经营范围电气与电子专业、IT技术类、产品造型与设计、机电一体化、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学生服务及其他与学校现有专业相关的知识密集型项目。二、入基地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本校登记在册学生(包括成教生),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二)本校登记在册的本校学生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三)从业人员中的60%以上为本校登记在册的学生;(四)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8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公司必须要有2-3位专业指导老师;(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产品/服务;(六)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设备条件;(七)有创业计划书,或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并通过创新创业竞赛组评审的项目,且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八)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十)取得家长同意。三、入基地项目(一)通过“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筛选出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和可操作性强项目;(二)各系推荐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创意的项目;(三)经过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四、入基地审批(一)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二)创新创业竞赛委会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创业方案设计大赛中产生的项目无需再次审核);(三)在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备案(工商注册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我校可能无法提供房产证,故采取登记备案形势);(四)签订入基地承诺书;(五)创业公司成员学习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六)企业正式入驻。五、申报时间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六、申报部门创业工作委员会。附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的评审,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和申请入基地区的创业项目实施综合评审,择优提供创业场地。具体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1、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的项目2、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项目二、评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三、评审标准详见《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表》四、评审程序